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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朝伟首次承认
日前
江西赣州一业务员郭某
私挪公司货款被抓
涉案资金达40万元
事件回顾
日前
赣州某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钱某
来到章贡分局经侦大队
报案称其公司业务员郭某
先后私自挪用公司货款40万元
现已卷款跑路
无影无踪、无法联系
接警后江西八大员,分局经侦大队
迅速组织警力
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并在信丰警方协助下
办案民警在信丰将郭某抓获
经查江西八大员,某贸易有限公司
业务员郭某利用联系客户
发货、对账、结款的职务便利
多次将客户转的货款截留私用
在公司向其催交货款时
又将新收到的货款张冠李戴
报成往日欠款以此填补亏空
从而拖延公司催款
同时江西八大员,嫌疑人郭某
还通过虚假申报
销售单提货外出
私自低价售出公司货物
将售得款项自行使用
经审讯江西八大员,嫌疑人郭某
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江西八大员,嫌疑人郭某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江西八大员。
警方提醒
提醒公司: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的漏洞江西八大员。应定期开展法律宣讲、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萌芽,谨记“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提醒个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江西八大员。
来源:章贡公安
编辑:唐廷嘉 审定:黄青 核发:周立
点个和
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