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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是不是劳动合同要在劳动局备案之后才能在劳动保险所给员工交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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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型成立的公司跟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交社保需要走什么程序?公司得先去劳动局备案吗?备案需要什么资料呢?
  • 办理社保增员前,要先去劳动局备案,如果不去备案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呢?
  •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一定要去劳动局备案,
  • 劳动合同备案之后才可以缴纳社保吗?
  • 一、新型成立的公司跟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交社保需要走什么程序?公司得先去劳动局备案吗?备案需要什么资料呢?

    企业和员工签的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备案的,但是公司在后期给在职员工依法缴纳社保时需要备案。具体程序:

    1、企业先到劳动局备案,申请社会保障证书。

    2、领取当地的劳动合同样本,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办理员工的相应人事档案,然后申请就业证。

    4、带着合同、就业证到社保处办理保险。

    备案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扩展资料:


    签署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明确,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等,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要明确。

    二、办理社保增员前,要先去劳动局备案,如果不去备案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呢?

    劳动合同不备案,不影响社保的额缴纳,社保只要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3、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一定要去劳动局备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

    四、劳动合同备案之后才可以缴纳社保吗?

    1.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
    "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2.社 会 保 险 办 理 流 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3. 你朋友的情况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养老保险转移一般是:如果他调动换了工作单位,就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现在的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现单位盖章认可,到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现单位做增人处理; 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现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抓紧时间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以保障自己的养老待遇!!如果不能合并,退休以后的养老保险金会受很大影响!切记!!
    "三险一金”,一般来说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金则是指: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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