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青海省格尔木市将在北京上访的八旬老人尕社国接回,以“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为由决定劳动教养二年,投入格尔木劳动管理教养所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
尕社国,男,回族,1933年2月出生,原青海民和县人,1983年响应格尔木市政府开发建设格尔木的号召举家迁往格尔木定居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1993年,尕社国以2600元取得格尔木市江源北路6460平方的土地作为宅基地,乡政府和城管股颁发宅基地使用证书。
2001年9月,格尔木市建设局以尕社国“修建的房屋及附属物为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改造”为由限其自行拆除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后被市法院强行拆除。但让尕社国没想到的是,2002年12月,格尔木市人民政府(2002)102号批复竟将他的宅基地中的5000平方米划拨给金峰路办事处,城建局将剩余的1460平方米出售了别人。尕社国向市国土局申请确权,市国土局以不属于他们审批拒绝确权,尕社国又向州国土局申请确权,州国土局以乡政府越权审批,其宅基地使用证无效而作出认定。尕社国又向州中级法院申诉,州中院认定州国土局认定书有效。尕社国向省高级法院申诉,省高 院(2004)青行 终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认为:本案是由于市政府将乡政府审批给尕社国的宅基地划拨给金峰路办事处而引起的。尕社国应先申请复议向州国土局申请确权不当,州国土局作出的认定书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州国土局的确权认定书和州中院的行政判决书。
省高院行政判决下达后,尕社国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不接受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尕社国于2004年9月在修建的金峰路办事处办公楼前塔上帐篷坚守,等待公家的处理。
2005年6月6日,市城乡建设局向尕社国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
“2005年7月4日,由市西城区行委负责人牵头,市建设局配合,对市郭勒木 乡的东村村民尕社国搭建在金峰路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楼新址前的违章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就这样“有效解决了一起长达四年之久的违章建筑和土地纠纷问题(格尔木根据7月6日一版)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尕社国被公安干警以“干扰公务”带走并以“干扰公务罪”判刑二年半。后被减为一年半。
2006年12月28日尕社国出狱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为了讨个说法,尕社国先后到北京上访八趟。
2009年下半年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由格尔木市国土资源局出面和尕社国多次协商:“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自愿就乙方土地纠纷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原双方协议由甲方(市国土局)为乙方(尕社国)提供两套面积共计200平方米的商品房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因乙方自愿放弃两套商品房并要求支付现金,经双方协商折价人民币38万元,由甲方于2010年4月1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 甲方为乙方提供四处宅基地,每处宅基地面积为165平方米,共计660平方米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四处宅基地位于泰山路小学东侧,甲方于2010年4月10日之前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乙方:
三、 以上两项为一次性解决方案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38万元现金和甲方进行现场宅基地放线并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后,乙方不得再提出任何其它要求。与甲方所有的问题一次性解决,概不纠缠。
四 、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上访,闹事,诉讼,否则本协议废止,甲方有权追回已给乙方的38万元现金及四处宅基地:并承担由次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
市国土局履行协议后,尕社国就被判刑问题再次到北京上访,要求纠正冤案和进行国家赔偿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2011年3月11日,格尔木市劳动劳教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将从北京带回的尕社国以“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为由决定劳动教养二年。
尕社国是“无理取闹”吗?请 看事实:尕社国的宅基地有乡政府和城管股颁发的郭岛060号宅基地使用证书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该使用证被省法院行政判决书(2004)青行终字第7号认定为合法证据。格尔木市有关方面利用《格尔木报》《柴达木报》《青海法制报》宣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核发土地证的权力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郭勒木德乡东村村委会及郭勒木德乡政府于1993年审批给尕社国的6460平方米土地属越权行为,其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也属无效。”格尔木市政府(1994)格政第77号文件“关于格尔木市城乡土地权属界定有关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现金峰路东段以北未划入东村范围的用地中有近百户东村村民的住宅和耕地,暂 保持现状。”请问:格尔木市有关方面何时将近百户东村村民的住宅和耕地划为国有土地?请拿出乡政府越权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根据!尕社国坚信乡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是有效的,如果越权颁证也是政府的事,不应该让老百姓承担损失!
尕社国是个文盲,知道依法办事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从市、州国土局、州中院到省高院,可是市州执法单位却在糊弄老百姓!尕社国的申诉材料都是有理有据的。格尔木市法院2006年1月6日开庭审理尕社国的案子,判决书签发的日期却是2005年12月31日。
请看2006年3月尕社国的妻子和女儿的申诉材料的一段话:“是民刁还是官横?是法大还是权大?不言而喻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一起公然违法宪法,强拆强占民宅,侵犯公民住宅和合法
财产的公家行为在格尔木持续了五年,最后以强权镇压了维权的农民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当政治腐败,司法不公,执法者法律意识还不如一个文盲农民良知的时候,哪里有以人为本的 和谐社会可言!如果为官者不能主持公道,也不该蔑视法律;不能造福百姓,也不该制造冤案,更不该泯灭天良!
敬请有正义的律师和人士支招青海省八大员证书在哪管理,从权利手中解救尕社国并为其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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