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八大员考试 > 正文

曝光;昌吉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不作为损害司法公正!

  新疆昌吉市法院在一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昌吉八大员。不据实秉公执法,相似案件判定有别,不依据现有事实证据判案,判决内容与事实不符。事情发生在2016年12月份,对其间一偶然事件,当时公安机关已做了处理。可事隔两年,全国扫黑除恶工作开始,又将此事翻出,2018年2月5日,齐斯公被传后,人再没有回来,经过公安机关一年多关押调查,事实已很清楚了,2019年1月11日开庭,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上诉,昌吉市法院审理了此案。可昌吉市法院非要认为是涉恶,2019年5月17日再次开庭变更事实定为恶势力,2019年5月30日开庭宣判10年刑期罚金10万。我违法,但这样的定罪和判决是公正公平的吗?几个人带大货车司机,绕行收费站,避开计重收费,在找的可绕行路口大车司机自愿交100元或200元就走了,在2016年末总共做了四五天,收了4万余元。就这样一件事,短短几天时间定为恶势力。这样的判决侵犯了我的人身权,自由权,属于不实栽脏。

  第一,昌吉市法院不去调查取证,在犯罪事实没有发生变化,在没有任何新事实证据情况下,将一般社会犯罪拔高成团伙恶势力昌吉八大员。

  第二昌吉八大员,同一性质案件,在发生时间上还不同,冯哲案件发生在2017年,他们人数多,金额大,伤了人,时间长,昌吉市法院也是在2019年判的,最高不超过8年,比齐斯公案件反尔轻,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吗?这又是什么标准?

  第三,我们家属去找了昌吉市法院一副书记,定为恶势力与国家扫黑除恶工作中的恶势力标准不符,也没有相应事实证据应证,你们不能这样判,她说,事实证据调查是公安机关的事,证据不足你找公安机关去昌吉八大员。去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说已宣判,不归我们管。法院人说起诉是检察院的事,我们只判案。又去找检察院,检察院说我们是以寻衅滋事罪公诉的,涉恶是法院找政法委批的。又去找政法委,领到扫黑除恶办,解释说收钱了就是涉恶。扫黑除恶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到底谁说了算?扫黑除恶到底是不是从2018年开始的?能否定义到2016年的事件上?求求每一位路过的人,能否给我们一个答案?接着又问法院为什么针对同样案件,我们情节:轻微反尔比案情严重复杂的案件量刑更重,这个回答不了,你们上诉了就去找中院吧,不管我们的事。他们判的案,他们自已解答不了。找完所有单位,只有一个字“推”,群众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到底百姓的事在国家执法部门算不算大事。

  第四,我们现在只恳请昌吉市法院能重新依法依据依事实审判此案昌吉八大员。我们现在没有地方可讲,也没有人管此事,只能通过这种方式获求公众帮助。违法了应该受罚,但请给他一个公平公正判决,而不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不切实际加码加罪。每一个人身后都有一个家庭,有子女有父母,定性不当,量刑过重,造成的伤害谁也弥补不了。电话13239001611

曝光;昌吉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不作为损害司法公正!

曝光;昌吉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不作为损害司法公正!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