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城乡建设和住房建设部八大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城乡建设和住房建设部八大员,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人被检查企业进行检查城乡建设和住房建设部八大员,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城乡建设和住房建设部八大员。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城乡建设和住房建设部八大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