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表遗失声明
1、首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发申请。
3、原发证机关审核后予以补发。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
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两份。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由存放人签字盖章。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4、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然后去当地的相关办理机构,进行办理即可。
教师资格证丢失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流程办理遗失、错损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相关业务,其余时间概不办理。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要求,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