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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驾驶无年检无保险摩托车是否构成“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求案件分析:(附类似判处案例)

  2012年12月25日傍晚18时许,何某因公从西渡镇城西车站往赤水村方向步行,至该镇农科村路段沥青路面外直径约0.6米处的泥地(县级公路人行道)时被万某超速驾驶的男式二轮摩托车从背后撞中,人被撞飞道路外约6米八大员证可以年检吗。随后,摩托车在前方约15米处摔倒,万某倒地受伤,摩托车受损。何某右脑部特别严重挫伤(脑组织大量挫烂,弥漫性大量出血),头皮大面积挫烂,腰、背部骨折,肺部双叶严重扩伤并内出血,双手掌、眼部及嘴部等处均有大面积磨擦血痕,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之后,何某经县人民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及中南大学湘雅第一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抢救费用逾20万元)。据了解,万某在衡阳县德阳鞋厂工作,事发当天下午,其和同事在西渡镇“朝歌酒吧”聚会、酗酒,后驾驶牌号为湘D8D247的男式二轮摩托车(该车2年以上未年检、3年未购保险、前大灯灯光弱)匆匆赶往赤水村方向。从现场勘察(无任何刹车痕迹)、被害人伤势伤情及摩托车驾驶经验等综合分析:事发时万某超速行驶,时速应在70公里/小时以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万某无证、醉酒、驾驶未年检、无手续车辆等上路行驶,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及刑法等有关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至今,万某一直企图否认客观事实,无明显的悔罪表现,更未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

  综合本案案情八大员证可以年检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类似已有的案例,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万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交通肇事罪”,因此,应严格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法律责任,其理由如下:

无证、醉驾、驾驶无年检无保险摩托车是否构成“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1、万某未取得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资格和技术,但其执意驾驶摩托车且超速行驶八大员证可以年检吗。作为一个正常人,他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是有认识的,但万某却置公共安全于不顾,仍然驾驶并超速行驶,显然,其对自己的行为所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抱有一种放任态度,这属于典型的间接故意。

  2、万某因醉酒(经相关部门检测,其事发时血液中酒精浓度达96㎎/100ml,严重超过80㎎/100ml的国家醉酒驾车标准)使自己的身心状态已经极难以正常操控车辆的运行但却仍然快速驾车,此时,其的超速行驶行为就已经具备了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的危险八大员证可以年检吗。按照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对饮酒或者吸毒后驾车、飙车的,其主观方面仍认定为故意犯罪。

  3、法律规定:“未年检机动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八大员证可以年检吗。万某无视该规定,把交通安全当儿戏,纵然驾驶摩托车由中心城区至县道,在该车大灯灯光弱,雨天路滑,其因神智不清不能正常、完全看清路面的情形下,且遇连续二大坡、弯路时仍肆意高速行驶,在刚上完第二个大坡时(无证明有会车),没有鸣喇叭,并驶向沥青路面外0.6米处(相当于人行道)直接撞向被害人,并将其撞飞至道路外约6米处。事发时,万某并没有立即刹车救人,而是继续向前,后只因摩托车碰上事发地前方10多米处一堆红砖,人、车倒地,才被迫停驶。

  4、事故发生后,万某缺乏人性,未及时报警、救助被害人,且在被害人接受抢救期间,万某及其家属未垫付医疗费用,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毫无悔罪表现八大员证可以年检吗。更令人气愤的是,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万某想方设法否认本案客观事实,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其该行为令人不齿。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万某主观上明知无证、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对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属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无视法律、无证、醉酒后强行驾驶未年检、无强制保险的摩托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八大员证可以年检吗。万某的行为是对公共安全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严重挑衅,是对人性道德的极大亵渎。犯罪嫌疑人万某的行为典型符合我国《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

  醉驾无证无险拖拉机 危害公共安全被判12年

  作者:汪锦修 马俊峰 发布时间:2013-01-04 15:45:28   

  醉酒后驾驶既未年检又未强制保险变形拖拉机,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八大员证可以年检吗。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左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赔偿本案受害人及其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0.696万元。

  2012年1月20日下午,被告人醉酒驾驶安全性能不能保证的变型拖拉机(未年检且无强制保险)沿32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八大员证可以年检吗。下午3时20分许,行驶至681KM+600M处,因未在确定安全的情况超车,致使变形拖拉机与迎面由被害人黄某(男,殁年24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乘坐人即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受伤。经鉴定,黄某某的伤情为重伤甲级;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本次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认定被告人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归案后供述了其罪行。

  黄某某受伤先后在本地县医院和某军队医院住院治疗84天,共计花费医疗费60763.7元,鉴定费700元八大员证可以年检吗。经鉴定,黄某某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十级伤残、十级伤残,期间,被告人通过亲友赔偿了医疗费5000元。

  2012年3月12日,余江县人民检察院向该院提起公诉八大员证可以年检吗。同月下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本案死者的父母、妻女和黄某某先后向该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无证、醉驾、驾驶无年检无保险摩托车是否构成“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另查明死者黄某及其父母、妻女四人均为农业家庭户口八大员证可以年检吗。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醉酒驾驶无安全性能保障的拖拉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八大员证可以年检吗。其主观上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对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属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无视法律,醉酒后强行驾驶未年检且无强制保险的机行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综上,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鹰潭频道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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