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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后可以重新招标吗_开标后取消招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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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标后取消招标怎么办?
  • 开标后遇到撤回投标文件怎么办?
  • 开标后招标文件错误怎么办?
  • 招标后项目取消怎么办?
  • 一、开标后取消招标怎么办?

    建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据上述规定个人认为:
    1.开标前终止招标(即取消招标项目)的,应退还购买文件费和有关人员的差旅费,以及部分编制投标文件费;
    2.开标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终止招标的,除退还购买文件费和有关人员的差旅费,以及编制投标文件费外,还应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后终止招标的,应承担违法(民事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由此给中标人或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合同利润损失),应给予赔偿。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造成终止招标,仅赔偿经济损失,不包括利润损失。

    二、开标后遇到撤回投标文件怎么办?

    建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据上述规定个人认为:
    1.开标前终止招标(即取消招标项目)的,应退还购买文件费和有关人员的差旅费,以及部分编制投标文件费;
    2.开标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终止招标的,除退还购买文件费和有关人员的差旅费,以及编制投标文件费外,还应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后终止招标的,应承担违法(民事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由此给中标人或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合同利润损失),应给予赔偿。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造成终止招标,仅赔偿经济损失,不包括利润损失。

    三、开标后招标文件错误怎么办?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扩展资料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四、招标后项目取消怎么办?

    招标方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不同。针对“开标后要终止招标”,如果已宣布及签招标合同,代表合同成立;招标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宣布,因开标后基本上可以确定中标方,对中标方来说您们属于严重违规,尽量通过谈判解决。

    扩展资料: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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