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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如果三年内没有注册,会被取消职业资格吗?二级建造师证书的注册管理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指什么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和继续教育一、建造师如果三年内没有注册,会被取消职业资格吗?
中大网校回答:
考取建造师资格证如果三年没有注册和继续教育,会作废吗?这是很多人曾经问到的问题,现在你明白了吗?只要保持继续教育就OK了,如果超过三年未注册,需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即可延续注册。那什么是继续教育证明,我来告诉大家:
继续教育就是继续再教育学习,分为选修课和必修课,学员必须修够相应学时课程,并且最后通过相应考试才能取得继续教育证明。如果以实行继续教育的地区,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即可。同时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也规定,有以下情形者,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课时。
第二十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二)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四)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二、二级建造师证书的注册管理
答:国家住建部规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一建证书注册三年后,就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
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求证书持有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建筑业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更新知识,同时延长证书的使用期又三年。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约半个月,考勤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如果到期没有及时做的话,会影响以后的注册,所以持证人一定要重视。
一级建造师释义: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三、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指什么
(1)遵纪守法,维护建造师的声誉。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的行为准则,自觉维护自己行业和职业身份声誉。
(2)对社会和公众的责任。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方案,承担建造师职业行为中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向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坚持文明施工,做到施工不扰民,作业不污染,现场规范有序。
(3)诚实信用。诚信可靠,要掌握并且提供全部以及全面的信息,不得刻意隐瞒。对于委托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具有保密义务。树立用户至上的思想,事事处处为用户着想,积极采纳用户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热忱为用户服务,维护行业的信誉.
(4)自身职业能力。对于自身职业能力有清醒的认识,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已有知识,只承担自己能够胜任的工作,不要企图承担超越自己能力范围的工作。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5)廉洁自律。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不得索取或者收受除自己报酬以外的其他礼金、财物,不能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也不得为了谋求个人和企业私利而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法手段;
(6)尊重他人。尊重他人包括尊重他人本身以及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对他人抱有偏见,不得故意或无意作出有损他人信誉的行为。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在取得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注重团结与协作,努力做到互惠互利、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7)公平公正。始终保持公平以及公正的立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提供客观以及公正的专业意见。当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不得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诱导委托人作出不恰当的决定;
(8)勇于承担责任。对自己的全部行为负责,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遇到问题时不能归咎于客观,推卸责任;不能歪曲事实证明自己的结论。
四、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和继续教育
申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如下: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申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