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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驻村工作队八大员内容

驻村帮扶工作队主要开展哪些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0 号)精神《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桂组发〔2018〕13 号)规定,以广西为例,驻村帮扶工作队主要开展推动精准脱贫、推动乡村振兴、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五项主要工作。

(一)推动精准脱贫。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推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配合开展好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统筹协调帮扶贫困户、联系贫困生和“一户一册一卡”工作,助推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二)推动乡村振兴。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参与拟定乡村振兴工作规划计划,做好组织动员群众工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协助当地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点参与实施特色农业强优、生态环境优化、文化繁荣兴盛、治理能力提升、脱贫惠民富民、体制机制创新“六大工程”,推动落实组织保障、规划引领、政策支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法治保障“六大保障”,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持续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巩固“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建设成果,扎实推进“宜居乡村”“幸福乡村”活动。

(三)建强基层组织。帮助所驻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围绕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指导村党组织实行“星级化”管理,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推行党员积分管理。抓好党员干部培训,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建设,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回乡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推动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所驻村党组织建设成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

(四)为民办事服务。带领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主动为民服务,深化“农事村办”改革,推行“农事网通”,打造党务政务村务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培育弘扬良好作风,坚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经常访农家、交农友、谈农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解难事急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三留守人员”,建立联系帮扶机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提升治理水平。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行“一组两会”等议事机制。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治“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行“小微权力清单”,防止发生村干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驻村工作队要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团结当地党员干部,组织带领当地群众,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工作。

驻村工作休息日加班,有驻村生活补助吗?

驻村工作队正常情况下是有补助的,由于各省出台的政策不一致,导致这个标准都是地方标准,没有统一的一个数目。一般的都是这样规定的,每月,22个工作日,至少要在村工作20天,工作的20天内,每天补助100元,每月2000元封顶,如果出勤不够20天,每少一天,这一天是没有补助的。驻村工作队请假相对比较严格,通常情况下,请一天假需要驻村的书记,和村书记批准,两天和三天,需要乡镇党委书记批准,超过三天则需要市委组织部长审批。如果不请假,旷工的话,被纪委查到,轻者通报,重者给予处分。一旦受到处分,将影响职务和职称和晋升。处分将会记入档案。

驻村工作更多的是一种奉献,与其每天都想着是否有补助,什么时候能回单位?还不如踏踏实实的为村里面和村民们办点实事儿,真的什么也干不了,那就和老百姓好好处一处,解决他们的纠纷,也算是为平安建设作贡献了。

驻村工作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它不仅促进了年轻干部下基层创业的积极性,更为村干部提供了解决身边事情的新的思路,如果驻村工作干好了,将会是对自己的一次能力的全面提升。

有留任的驻村工作队员吗?

2018年下乡驻村,一直到现在,单位里不换人,多次提出要求,说要回来,单位里总是说驻村工作马上要验收结束了,再坚持坚持吧,这么一坚持就到现在了。

近三年每天进村入户,和村干部在一起商讨村里发展事宜,也解决了一些问题,做了一些事情,总题上和村里干部、老百姓处的关系不错。

总是长时间驻村,现在感觉是与单位有点脱勾了,到单位里总觉得有一点怪怪的感觉[呲牙][呲牙][呲牙]。

驻村工作组的补助具体是多少?

我是一名县上干部。从2016年至今一直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我们的补助分为几个阶段:

2016年,省市没有补助政策,县上要求吃住在户,每曰三餐在贫困户家中解决,伙食标准为早餐5元,午餐8元,晚餐5元。住宿费为每月300元。上述费用由县财政拨付到各派驻单位,再由派驻单位或直接拨付给贫困户,或委托驻村干部交由涉及吃住的贫困户(付款收据为证)。交通费按每周一次往返公共交通费,凭票在单位报销。当年驻村,基本没有补助。

2017年,市上下发通知,明确每日驻村干部补助标准为40元(含伙食费)。年底,拨付每村驻村工作队经费5000元,用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使用,不得用于生活方面。其他政策不变。

2018年,省上下发文件,驻村干部每日生活补助提高到50元(含伙食费),每人每月增加通讯补助费100元(由派驻单位落实)。省市县按4:2:2的比例,为每村落实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经费各一万元,用于开展脱贫攻坚使用或购置工作必须的电脑等设备。省市县三级资金到位后,由县级财政统一拨付到各镇,镇政府分村建立专帐,各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以及村党组织书记,监委会主任联合审字后报镇上,由镇长签字报帐。购买的设备产权归村委会所有。其他政策不变。

2019年,2020年,这两年政策与上年度不变。

2021年前半年,政策与上年度不变。六月底,脱贫攻坚驻村干部全部撤离。七月初,新选派的乡村振兴工作队压茬驻村。驻村干部统一吃住在村,每日补助调整为70元,不再发放通讯补助,取消住宿费,交通费不变。

这就是我们县上近六年来的驻村干部待遇情况,第一书记与驻村队员没有差别,待遇落实均由驻村干部按月在原单位报销。

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必须住在村里吗?

谢谢今日头条邀请!

我就是一名省级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已经很长时间了。别的市我不知道,但我们市的要求是:

1、驻村工作队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村里(部)有住宿条件的,必须吃住在村里,以便于及时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不能当走读干部,食宿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能给贫困村增加经济负担。

2、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所驻的贫困村,确实无食宿条件的,可提出申请,经市脱贫办同意,可以在所驻村的乡(镇)食堂就餐,住宿亦可在乡(镇),村镇间往返路费,由驻村工作队员自己负担,不能给乡(镇)增加经济负担。

3、驻村工作队员手机中,每人都下载了一个卫星定位软件系统,每天到村后必须使用手机中的定位软件签到,每天在这个手机软件中上报一天工作日志。

4、驻村工作队员因公(私)事不能到村的,半天须向村第一书记告知,并向乡镇主管脱贫攻坚工作的书记请假,而且必须有书面请假条,由镇主管脱贫攻坚工作的书记同意并签字。

5、驻村工作队员因公(私)事,需请假一天以上的,须向市(县)脱贫办请假,并有书面假条,由市脱贫办主任签字同意。

6、脱贫攻坚工作队员,周六周日照常上班,法定假日可以正常休息。

农村脱贫后驻村帮扶工作队会马上撤离吗?如果留下来,还可以为农民干些什么?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全国贫困村基本脱贫摘帽,但乡村振兴战略还在起步阶段,政府、企事业单位向农村派驻干部还会继续

对题主的问题,我的回答是:

一是现在驻村的帮扶工作队员会撤离,但政府、企事业单位向乡村派驻帮扶干部的政策会延续,会换一批人去驻村。

二是新派驻的干部,可能会换一个称呼,比如叫“乡村振兴”队员。

下面具体分析。

脱贫攻坚标语


一、现在驻村的帮扶工作队员会撤离、会换一批人去驻村的原因分析:

1、现在全国有近八十万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他们从2018年三月开始驻村,到2020年三月,两年的驻村时间已满。按正常轮换派驻要求,他们应该在2020年3月份回到原单位上班。由于疫情影响,经党中央、国务院研究决定,他们的驻村时间被延长一年。

在广西,2020年2月份,就已确定了新一批驻村干部名单,上级决定原来的驻村干部延长一年后,新一批驻村干部才没有去交接。

2、长期以来,政府有派干部“支援”农村的传统。我所经历过的“向农村选派干部”就有:80年代末到90年代,派干部到农村“蹲点”、二十一世纪开始,向乡村小学派干部“支教”,2015年开始,向贫困村派干部“扶贫”。

向农村派“科技特派员”制度也实行了20多年,有的省向农村派“六大员”制度(村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群众信访调解员、富民强村服务员、民主制度监督员、组织建设督导员)也执行了很多年。

向农村“派干部”,是政府对农村在智力、人力、物力、财力、政策宣传等多方面支持的有效方式,不会因脱贫攻坚收官而结束这一做法。

支教老师带乡村学生参观城市设施


3、脱贫攻坚收官,但脱贫的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贫困户还存在返贫可能,乡村振兴才刚刚起步,农村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扶持。

因此,脱贫攻坚收官之后,向乡村派驻干部的趋势不会变,但派驻的政策、名称、任务可能会有所调整。

脱贫攻坚后的乡村新貌


二、新一轮驻村干部还可以为农民干些什么?

前面说过,驻村干部会轮换,2021年的驻村干部会是“新干部”,而不是“留下来”的驻村干部。

根据发展趋势和政治走向,新一轮驻村干部个工作既会有新的侧重点,也有脱贫攻坚政策的延续性。他们可能做的工作主要会是以下方面: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助贫困户、贫困村从脱贫摘帽向小康生活迈进。

2020年,脱贫工作基本完成,但是脱贫的“成色”是否足?是否有返贫现象?一些“边缘户”、“观察户”需要继续扶持、帮助,一些扶贫政策、措施需要跟踪、跟进

脱贫攻坚是一个持续性的工作,不会一到时间节点就马上停止、退出,会有一个巩固期。因此,新一轮驻村干部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让贫困户、贫困村成为小康户、小康村。


2、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发展。

根据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乡村振兴分“三步走”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要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新一轮驻村干部的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国家层面,会有很多重大驻村、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在乡村层面需要有很多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因此,新一轮驻村干部的工作重心就是对接乡村振兴,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战略目标。

新农村


3、新一轮驻村干部的工作重心可能会“区别对待”。

乡村振兴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在不同的村,可能有不同的薄弱环节,因此派驻的驻村干部也可能“因村派人”、“因人派村”,有针对性地派遣不同的干部,侧重不同的工作重心。

比如:党建薄弱、基层治理效果较差的乡村,有可能派遣党建、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需要加大科技支援、扶持的乡村,可能从科技、科研单位派遣科技服务人员;需要进行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的乡村可能派遣环境、园林、规划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存在农产品销售压力的乡村可能派遣电商、销售等方面的人才,等等。

美丽乡村


农村富,则中国富。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全面发展、繁荣富强的必然之路。农村要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财力、人力、智力等全面扶持。因此,2020年脱贫攻坚结束后,国家对贫困村仍会继续派干部驻村,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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