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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是否可以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吗?中标通知书还没有发下来,中标单位要放弃中标权,应该扣其投标保证金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该怎样处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的,怎么处理?法律依据那么发出去的中标通知书用收回来的?一、中标人是否可以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吗?
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后,往往只会电话通知中标人来领取中标通知书,一般情况下,这样做也无可厚非,因为对参与招标投标的人而言,最希望的就是接到中标的消息。但实践中,也时常出现中标人不想再参与该建筑工程项目,
二、中标通知书还没有发下来,中标单位要放弃中标权,应该扣其投标保证金吗?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即民事赔偿责任)。”
又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参考资料: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该怎样处理
答:1.有些招标先是排除了低级废标(如代理委托书中的项目写错、法人名字打错等)后,
按商务标价格排定投标人的中标顺序,
然后评技术标,经常把暂列第一的废掉,最后排定最终的第一第二;
如第一中标人评标前弃权,剩下的重新评分;
3.如第一中标人评标后弃权,第二中标候选人自动补上;
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的,怎么处理?法律依据那么发出去的中标通知书用收回来的?
公示期一般为三天,所以过了公示期未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不可以推断其就是放弃中标,但如果中标人明确表明自己放弃的除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的是招标人,其本身并不与中标人存在合同关系,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对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