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申报明细里点开……专项附加扣除合计……继续教育……输入你的证书名字……有就是可以,一般都可以
这是不可以的,新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了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六大类可以专项附加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事项。
其中继续教育,如果从事学历学位教育,可以按照400元每月的标准进行,按月扣除,如果取得职业资格教育的证书是按照3600元进行个人所得额一定要扣除。
两者有区别的是,如果从事学历学位教育,可以选择由父母进行扣除。
如果是取得执业资格教育证书,《暂行办法》是这样明确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所以,虽然2019年我们采取的是全年个人综合收入计税,但是时间是2019年全年的,并不是向前推一年之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是一个年度一个年度进行的,所以大家还是要了解相应政策。
肯定不能了,这个新个税扣除2019年1月1日才实行,你2018年或者更早的证书能抵扣,那别人以前的贷款,以前的医疗指出是不是也要扣除?政策规定,是有一个启用时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