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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八大员是否属于监察的对象」农村八大员是指哪八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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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委会干部是否属于行政监察对象
  • 六类监察对象包括哪些
  • 村民小组长是否属于监察对象
  • 监察对象六大类
  • 新行政监察法是否把村干部纳入监察对象, 注意,是新行政监察法。第五十条规定,是按从事的职业划分的,
  • 哪些人员属于监察对象
  • 一、村委会干部是否属于行政监察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实施: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农村八大员是否属于监察的对象」农村八大员是指哪八个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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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干部属于第5款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所以,2018年3月20日开始,村委会干部是法定的监察对象。

    二、六类监察对象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监察对象六大类如下:1、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被授权、受委托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注册会计师协会、医师协会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等;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国家出资企业中,由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4、公办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这类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等;其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依法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三、村民小组长是否属于监察对象

    属于!新颁布的《监察法》明确要求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农村基层反腐败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和强大动力。过去,由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如村(社区)非中共党员的班子成员及村民小组长不属于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对他们在征地拆迁、扶贫济困以及新农村建设等管理集体事务中出现的腐败行为往往显得无可奈何,监督惩处乏力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监察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囊括了村民小组长在内的所有农村基层干部的公职行为,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就算不是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但涉嫌向公职人员行贿的违法行为,也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四、监察对象六大类

    监察对象六大类如下:1、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被授权、受委托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注册会计师协会、医师协会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等;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国家出资企业中,由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4、公办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这类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等;其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依法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公务活动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五、新行政监察法是否把村干部纳入监察对象, 注意,是新行政监察法。第五十条规定,是按从事的职业划分的,

    村干部属于村委会的成员,而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此,从村委会的性质看,村干部不适用《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第五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本法。

    六、哪些人员属于监察对象

    「农村八大员是否属于监察的对象」农村八大员是指哪八个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的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它是由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掌管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

    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谴、聘任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扩展资料:

    监察法的任务:

    1、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实现监察全覆盖。在我国,“政府”历来是广义的,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3、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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