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双与三农同行】农村老宅基地如何补办宅基地证书?──如果超出本户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是无法补办宅基地证书的。详情请看下文。
农村的农民,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都可以免费使用宅基地。
根据国家“一户一宅”的有关政策规定,一个人可以享受30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建房。但是,如果一户人只有一个人(以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准),则在使用宅基地时按两个人计算面积。
题主说的老宅基地,是指的你家原来拆除旧房子以后的空宅基地。这种现象在农村比比皆是,往往一户人有两处或三处宅基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农民将旧房子拆除以后又搬到另外一处去建房,房子建好后原来的老宅基地就空在那里了。
而农村的所有土地,包括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荒山荒坡等都是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根据国家“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一处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是以本户总人口数计算的。对于原来的老宅基地,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不能再补办宅基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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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又一位能为尚存人世不多的【原民办教师】的生活养老问题发声的网友!
对于这个问题,本人由于曾经出身于【原民办教师】,且一贯关注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们的生活养老问题。不得不说这一群体老人【原民办教师】的生活养老问题真的很不如人意。
原民办教师,由于他们的大部分青春都奉献给了他们忠爱的教育事业。他们被清退时大多年过中年,造成身无长技,最终成为了被社会边缘化,而使得变成了现在大多数生活窘迫的【老人】。
尽管全国各地都对【原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进行了解决处理。但确实仍不尽人意。
以云南省为例,从当时的处理来看,确实可以说是令大多数离岗的【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们满意,作出一次性根据教龄\b每年给于810元补偿标准,也给出了相应购买养老保险的举措[即缴纳近47000元,年满男60岁,女55岁办理退休]的条件政策,但遗憾的是在2012年的时候,能够一下子在短时间内拿出近5万元的【原民办教师】家庭真的不多,所以大多数的老师们也只能无奈地选择在放弃参保的【承诺书】签上自己的名字。
对于这个问题,本人的建议是应该由中央相关权威部门,統一下发相关文件对尚存人世的沒有享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经济照顾的【原民办教师】家庭纳入农村【特困户】【建档立卡】之类作为救助对象进行生活照顾救助对象。或许,这是一个更为快捷而能为广大【原民办教师】们及各级地方政府都能够接受的方法之一吧。
再次向提问者网友致谢!
祝福尚存人世的原民办老师们健康长寿!!
实际上在生产队时期,哪有什么八大员九大员的,这都是有些人杜撰的!
当时的人民公社,是政府权力机关,他们都是挣国家工资,吃商品粮的,所说的商品粮,也是供应粮,就是和城市居民一样,用粮本领粮的,现在农村的乡镇,也是由当时人民公社全编制转至而来的,以我们吉林省当时人民公社的编制来讲,人民公社有公社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有社长、副社长;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还有会计辅导员、民政助理员、公安特派员、林业助理员等,还有管武装的武装部长,武装部长管征兵、民兵的工作,
而当时人民公社下属的生产大队,还是以我们吉林省当时的生产大队来讲,也就是现在的村委会,有大队党总支部书记、大队主任、副主任;还有一个会计,有一个妇女主任,由副主任兼职的民兵连长,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有的地方成立了贫下中农协会,也就有了一个贫协主任的职位,他们也是挣工分的,只不他们挣的工分是比较高的,当时的生产大队,一般也就是六,七个人,甚至连八个人都不到,还有什么八大员!
而当时的生产小队,也以我当时生活的农村生产小队来讲,过去只有一个队长,文化大革命之后,又增加了一个政治队长,后来还是两个队长变成一个队长了,也不单独说什么政治队长,生产队长,就是队长了,有会计、有出纳员,出纳员兼保管员;有生产组长,生产组长兼记工员;有妇女队长,妇女队长兼妇女的记工员,还有一个车队的队长,这样就是队长、会计、出纳、生产组长、妇女队长、车队长,加起来也就是六个人,这六个人就是生产小队队委会组成人员,哪又有什么八大员呢?
至于待遇吗,这些队委会的干部,每个人都比普通的社员每天多挣两个工分,而生产队的队长,年后决算的时候,还会给他增加1000个工分左右的,至于在农村说什么八大员,那根本是没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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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官方明确告知原民办教师问题是第二大社会问题”,那么这个问题就不应该淡出人们的视野。
原民办教师严格地说就是1984年底以后任教的,是被“划定”计划在外,于2003年后季是所谓的“政策清退”的民办教师。当然也包括在计划内因个人或其他原因没有“民转公”的“老民教”。实际上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据资料显示全国清退的民办教师高达44.8万人。
这些被清退的原民办教师都有数年,甚至一、二十年的教龄。他们在岗时因为是“非在编人员”,并没有纳入城镇居民或企业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离岗后完全就是只教过书的农民,由于在校时间长,错失了创业的机会,只能到处打工挣钱,毕竟家里亏空太多,还是没有过上富裕的生活,还欠下一屁股的债务。太多的人仍是村里的贫困户。
他们并没有享受离岗退养的待遇,也没有得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今他们都到了奔六的年龄,有的已过古稀之年,已经完全没有了经济来源,每月仅靠每年教龄的8元、10元、20元养老补助而养老,生活得不到根本保障。
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应该将原民办教师的问题停留在杯水车薪的补助上,可以采取切实有效而及时的措施来解决:
一是落实离岗退养制度,是他们享受“教师”应得的待遇;二是补发经济补偿金,纳入且按比例缴纳社会保险金,享受“社保”政策;三是按我国经济发水平和公办教师工资涨幅比例,将教龄津贴提高至最少200元,并像青海、广东省那样增发生活补助费;四是实行政策倾斜,将原民办教师做为低保和贫困户扶助对象。
原民办教师都是为我国农村教育奉献出青春年华的“功臣”,历史不应该忘记他们。他们都到了等不起的年龄了,让他们在有生之年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这也是对他们曾经工作的肯定。
问:如何解决七十年代大队老放映员的生活问题?
农村七十年代所有不扛锄头的都有了理了,唯独扛锄头的最沒理,因为他们天生就是最低贱的,所以他们才始终扛锄头,到生产队解体都没放下锄头混上个后勤角色。
现在,那些当初当过赤脚医生的,当过会计的,当过民办教师的,等等,甚至是党员,都要争取一份生活补贴,因为他们都说的上来他们曾经担任过什么角色,电影放映员当初也是一个职位,唯独始终扛锄头的不是职位,所以,他们没有争取生活补贴的名份。
要知道,七十年代凡是不扛锄头的职位都是令扛锄头的非常羡慕的职位,打破脑袋送礼请客溜须拍马也要争取个不扛锄头的后勤角色,因为只要扔下锄头,就意味着告别了出臭汗受大累。
很多这样的角色都是留给大队干部的兄弟,妇联主任的儿子的,如果什么都不是,那你就要会"做人″,不会"做人″是谋不到这样的差事的。
谋到了好差事当初就是优越的人,不受累不流汗,比扛锄头的享了轻松,到现在因为有了名份,还能争取到一份生活补贴,多好啊!
就是那些一直扛锄头的人,什么名份都没有,什么都争取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