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单位交社保是不可取的,因为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为“非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但挂靠过程中,企业会伪造工资表和单位员工花名册等劳动关系材料,这些是违法行为。而且挂靠者会被欺骗,承担断缴风险。被挂靠的企业也会面临被“非员工”骗取薪资、福利待遇的风险。
尤其是社保代理企业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还需在当地人社局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然而,业内的代理企业尤其是个人多数手续不全。当企业注销或个人“跑路”后,劳动者很难追回社保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骗取社保待遇情节严重的企业,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单位员工花名册和工资表等造假行为经不起查验,这种骗保行为有可能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