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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最低标准工资是多少2020_成都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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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成都最低工资标准
  • 2018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 2018成都社平工资是多少
  • 最新成都最低工资标准,什么时候执行?9月份的工资怎么算?
  • 一、2018成都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6月起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00元、1380元,上调幅度分别为7.1%、10.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每小时14.6元、13.2元,上调幅度分别为7.5%、9.1%。这是成都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相关因素变化情况,第13次上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2018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一个地区或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代表了该地区或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生活水平、消费水平等等,成都市政府对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做了调整。市民们都很关心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其实2018年四川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律师365小编在下文详细介绍了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的内容,希望为您解决在最低工资标准方面遇到的问题。
    一、2018年四川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7月1日,四川省人社厅公布了201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调整如下:
    1.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相比之前分别增长23.0%、19.6%、18.7%。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1%、6.1%、5.8%。

    2.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相比之前分别增长23.5%、20.8%、19.1%。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7.3%、6.5%、6.0%。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七月份四川的的一些小伙伴工资应该就会发生变化了。
    二、四川最低工资标准注意事项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也就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 加班加点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并且有具体的计算公式。分析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意义在于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相信您对于2018年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最低工资标准方面还有疑问,请联系律师365,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三、2018成都社平工资是多少

    2018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这是在2018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二条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小时提高到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2.6元/小时提高到5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第三条 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最新成都最低工资标准,什么时候执行?9月份的工资怎么算?

    成都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是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7元和17.4元。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1380元、1260元,对应调整为1780元、1650元、1550元;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7元、14.4元、13.2元,对应调整为18.7元、17.4元、16.3元,同时要求各市(州)从省政府发布的三档最低工资标准中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标准执行。

    其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等14个区、县执行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每小时18.7元的标准;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8个县(市)执行每1650元(每日75.86元)、每小时17.4元的标准。

    扩展资料: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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