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首先希望不幸被砍伤的快递员朋友早日康复。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已知案情(中通集团官方发布):
2017年09月10日,贾岗社区联防队向网点勒索现金3500元。
9月11日下午14:50,联防队到中通网点与快递员发生冲突。
当日下午15:20,14名不明身份人员手持棍棒、刀具再来网点,快递员刘华华身中两刀。
现场两次报警后,现场混乱被制止,快递员被送医。
因为案件事实我们并不全然了解,所以这里只能根据已知情况进行一个涉嫌罪名的大概罗列:
第一,联防队涉事人员涉嫌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为数额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500元已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在数额上达到了立案标准。
第二,联防队涉事人员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辩护律师,一向会从其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责任承担、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赔偿救助行为、是否存在从轻处罚等方面入手进行辩护,快递员刘华华已经身中五刀,且不是天上掉落的五刀,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也可自行从这些方面进行分析。
第三,联防队涉事人员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这点也是我现在在事实尚不清楚时不愿下结论的原因之一,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我们并不知道当时真正发生了什么。
仅依靠中通集团的官方发言,不能得出事件的结论,哪怕是我一口气说了三个涉嫌四个罪名。
在现在这个各怀鬼胎的世界,事实的真相总是能被舆论冲得粉碎。
之所以选择来回答这个问题,一方面是为了将自己的一些分析讲述,最重要的方面是,希望大家能够冷静,理智的来看待这件事情,我们已经离那个大字报要谁死就得死的年代很远了,我们已经离那个大家缩紧裤腰带的时代很远了,在这个物质逐渐充裕的时代,我们一定要自己客观独立的去思考问题。
首先,快递员不容易,可以这样来说,外卖小哥也好,快递小哥也好,他们的每一分钱都是用他们烈日下的每一滴汗水来交换的——且不等价,一个快递员小哥得送多少个快递才能在北京五环内买套房子?答案是苦笑,那么快递小哥就一定全然无错吗?不好说。因为我在百度输入“河南中通快递员被砍伤,我得到的搜索结果,除去本案,还有如下内容。
其次,辅警也好、联防大队也好,有自发的,也有政府直接招募的,出发点是坏的吗?
不是,是为了更好的秩序,身边也会有着关于辅警、联防大队的正能量事件,大家的工作本意都是为了我们生活的便利与便捷,为了我们开车时道路畅通,为了我们夜晚出行时心里安心……
最后,我不会去回答一个事件谁对谁错,我只会为大家提供一个可能性的分析以及一个可能性的思考方式,以我喜爱的一句话作为结尾:
世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就是在认清生活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
请大家独立思考,好好生活,冷静看待问题,做自己的英雄。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谢谢邀请!
建筑行业工种繁多,其中较为关键的技术岗位有八大员,分别是:施工员、造价员、材料员、测量员、质检员、监理员、安全员、资料员。
关于八大员的职业发展,工资待遇一直以来争议都很大,虽然职业不分贵贱,但是有的岗位确实比较吃香,而有的岗位比较辛苦。施工员施工员主要负责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施工员毋庸置疑是八大员中最苦、最累的,而且起薪相当寒酸,大概是500--2000元左右;虽然苦了点,但是发展前景倒是最好的,可以做建造师,项目经理。一般干上四五年的施工员,待遇就会好一些,大概会有4000--8000元;施工员最理想的是做到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浮动比较大,看项目类型大小,少则1--2万,多则4--8万不等。
2、造价员如果你喜欢计算,喜欢待在办公室工作,造价员是首选。工作环境好,不需要到现场值班,另外,可以自己接造价项目做,属于适合长期从事的建筑职业。造价员物质价值较高,高薪或油水都有机会。甲方跟施工方的造价员相对会好些,如果是咨询公司或工作室的造价员,相对苦一些。造价员工资不太好说,单单工资的话,有了3年以上经验,平均工资是5000--10000左右。
3、材料员材料员主要是对进场材料的验收,包括对材料的保管以及制作相应的材料计划;工作比较轻松。总体上来看,材料员职位的发展前景还是可以的,在施工单位中,材料占有量是70%甚至更多,需要专业的人才来进行管理,也可以说材料的重要性可以决定一个施工单位的盈亏。施工方的材料员油水机会很多,只要跟供应商打好关系,基本上月入过万不是问题。测量员很多测量员都需要顶着炎炎烈日跋山涉水,也有在路边的,看环境如何,一年到头晒得黢黑,工资比施工员还差些,一般只有6000左右。
4、测量员又苦又累,收入又低,前景又不好,玉扳手小编觉得测量员是最苦逼的职业。质检员质检员需要学习的东西不太多,但可以学习到为人处世,怎样把忽悠进行到底,这些比较虚的东西,如果是质监站的话可以有其他额外收入!油水很高哈,不要还是要适度,建筑水深!3年经验以上质检员平均工资是4000--8000左右。
5、监理员监理员最轻松,清闲时间很多,但经常讨气受,被骂得很惨,工资也不高,差不多就是4000-6000。
6、安全员在工地上,安全员的责任是最大,工作非常不好做,虽然说工作相对于施工员要轻松些,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安全员要负很大的责任,发展前景不太好。工资大概是6000-10000左右。
7、资料员资料员也是一个苦差事,工地上全部资料往往是一大堆,一个上亿工程的项目,准备的资料可以打坏一部打印机的墨盒,你就知道有多繁琐了;这个岗位比较适合细心的女孩子做;主要是对施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报建、审批等资料的准备。比较优秀的资料员,工资能达到1万以上。总体来说,现在八大员的工资水平都有所提高,而且只要对本工作负责都很辛苦,有的是体力上的辛苦,比如施工员、测量员等,有的是脑力上的辛苦,比如造价员、资料员等,还有的是心理上的压力大,比如安全员、质检员等。
但是建筑八大员是需要考证的,推荐在微信和公众号或者小程序下搜索“安全生产模拟考试一点通”下免费模拟练习。该平台还可以在平台上模拟考试,考前成绩测评,上面有高低压电工,八大元特种作业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考试题学习,这样考试通过率就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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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职业都有尊严,都值得尊敬。快递员有错,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也绝不能不依不饶。得饶人处且饶人,是中华美德,应大力提倡!
感觉河南人一般般,脾气没有那么火爆,街上没有看到什么打架斗殴,也没有看到什么兜售发票、假证的小商贩。
街边店面因为欺客行为的争吵,从来没有碰见过。
去过河南的人都知道,跟去其他省没啥区别,你问路,都会跟你说也不收费。各地的饭店风味在河南也都能吃到。
你不惹事,就没人招惹你。一个普普通通的河南。
上边那一网友的观点,看了一下。除对主持人“不通音乐"之评价外,对河南卫视之“梨园春"之其他主要意见,鄙人不能苟同。
吾曾在《“梨园春"为何红火》《豫剧观众为什么众多》等题目里,讲了看法,分别被今日头条推荐到首页。前文讲了“梨园春“的十大成就,后文讲了豫剧之二十大优势。
不可回避,“梨园春“有亟待改进之处,比如:评委、嘉宾老面孔多,像前几年,白燕升和刘桂娟一年能参加几十期,这一两年吳琼、周炜一年也出场几十次。本省的一线豫剧、曲艺名家,如:范军、汪荃珍、虎美玲等,一年也露脸一二十次。而地、市级名家、尤其是外省豫剧名家(除苗文华和章兰外),鲜有所见。
但必须承认,“梨园春“是全国戏剧栏目中办得最好的,25年长盛不衰,获奖最多,奖档最高〈且连续多年),是全国声像和河南省的功勋栏目。主持人庞、关均为获奖专业户。基本观众不少于两亿,这是其他戏曲栏目难以做到的。在对河南戏剧之普及上,其与李树建老师功不可没。
不允许多讲“梨园春"功劳,回到主题上。梨园春影响最大的擂主,我的印象是:外省多于河南本省。比如年度总擂主和五年、十年、二十年总霸主,即开走二十多万小轿车的那些人,除过河南煤矿工人周雷达和周口的张艳红,以及有“河南小老太太"之称的'秦梦瑶外外,其余最顶尖的十来个人,几乎全是外省的。印象最深的有:河北的韩鹏飞、霍改云,天津的余XX,山东的孙鸿雁,安徽的杨莉(第二名)等。河南影响最大的农民“秦雪梅”曲耀星(已去世)、和鹤壁电视台那个架线员唐满意,还都不是年度冠军。
须知,梨园春的擂主,考上中国戏剧学院或走上专业演员之路,以及事业走红的,已达数百人。
实际上在生产队时期,哪有什么八大员九大员的,这都是有些人杜撰的!
当时的人民公社,是政府权力机关,他们都是挣国家工资,吃商品粮的,所说的商品粮,也是供应粮,就是和城市居民一样,用粮本领粮的,现在农村的乡镇,也是由当时人民公社全编制转至而来的,以我们吉林省当时人民公社的编制来讲,人民公社有公社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有社长、副社长;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还有会计辅导员、民政助理员、公安特派员、林业助理员等,还有管武装的武装部长,武装部长管征兵、民兵的工作,
而当时人民公社下属的生产大队,还是以我们吉林省当时的生产大队来讲,也就是现在的村委会,有大队党总支部书记、大队主任、副主任;还有一个会计,有一个妇女主任,由副主任兼职的民兵连长,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有的地方成立了贫下中农协会,也就有了一个贫协主任的职位,他们也是挣工分的,只不他们挣的工分是比较高的,当时的生产大队,一般也就是六,七个人,甚至连八个人都不到,还有什么八大员!
而当时的生产小队,也以我当时生活的农村生产小队来讲,过去只有一个队长,文化大革命之后,又增加了一个政治队长,后来还是两个队长变成一个队长了,也不单独说什么政治队长,生产队长,就是队长了,有会计、有出纳员,出纳员兼保管员;有生产组长,生产组长兼记工员;有妇女队长,妇女队长兼妇女的记工员,还有一个车队的队长,这样就是队长、会计、出纳、生产组长、妇女队长、车队长,加起来也就是六个人,这六个人就是生产小队队委会组成人员,哪又有什么八大员呢?
至于待遇吗,这些队委会的干部,每个人都比普通的社员每天多挣两个工分,而生产队的队长,年后决算的时候,还会给他增加1000个工分左右的,至于在农村说什么八大员,那根本是没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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