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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被中介骗了报警可以吗_被劳务中介骗了可以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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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专业就业方向
  •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
  • 刚刚求职就业所需的法律知识
  • 关于求职就业方面的法律问题
  • 一、法律专业就业方向

    一、公务员

    传统观念认为,在公、检、法系统从事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作是 “铁饭碗”。这类工作的薪资报酬和社会地位都比较高,是和咱们法学专业对口的工作。

    想要成为法官、检察官,小伙伴们首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可以说是法学专业毕业生最重要的考试,过关率在30%左右,如此严苛的过关率正是为了保证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的质量。另外,想进入公、检、法这样的单位,除了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以外还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

    但是,随着法学专业的扩招,公、检、法单位的人员渐趋饱和,小伙伴们想要成为一名公务员就已经很不容易了。虽然如此,小伙伴们也不要轻言放弃,至少为自己拼搏一次,实在艰难也不要一味坚持,咱们法学专业可以选择的就业方向其实很多。

    二、律师

    律师既是法学专业的对口领域,又不像公务员队伍那样难进,工作环境也不像公、检、法单位那样枯燥,一直是很多法学前辈们的首选。

    律师是个靠经验吃饭的行业,收入根据能力大小、工作经验和所涉法律领域的不同各有差别。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为律师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根据律师的业务提成来分配薪水。

    有意向的小伙伴们同样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拿到律师证才有资格成为一名律师,如果同时擅长英语和国际法,那么职业竞争力会更强。

    三、公司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顾问是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例如,各大国企、银行、外企和一些大型的私企,都会在公司内部设立法务部门,专门处理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顾问的工作主要包括撰写、审核法律合同;起草或审核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谈判工作;对诉讼或跟公司相关的案件进行分析;处理内部或外部有关法律事务;为其他部门提供法律支持等。

    法律顾问的工作主要围绕企业的经济活动展开,因此精通公司法、合同法以及知识产权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小伙伴们来说十分关键。除此之外,咱们需要熟悉企业合资、合同审核等相关法律问题。法律是一份牵涉众多关系,涉及企业利益的工作,小伙伴们一定要思维严谨、认真慎重,太过浮躁的性格会成为工作上的软肋。外企一般会要求法务人员精通英语或某国语言,建议小伙伴们加强自己的外语能力,这会使你的职业发展更加宽广。

    四、法制宣传

    对媒体感兴趣并且有相关潜力的小伙伴们可以将眼光转到法制宣传方向。这类工作大多是在各级电视台和报社的法制栏目担任主持人、编辑或者评论员等等。现在媒体越来越重视节目的专业化,在招聘有关法律类节目和栏目的从业人员时,更看重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应聘者,这类人才的加入有利于节目专业化。

    这类工作要求小伙伴们不但掌握扎实的法律功底,而且要有节目主持的潜力和标准的普通话。如果是做编辑,就需要较好的写作能力。小伙伴们不用自卑于缺乏播音主持的专业基础,只要你的心中有一个“主持梦”或者“编辑梦”,就可以勇敢尝试,法学的专业背景会带给咱们不同于别人的优势。

    五、其他方向

    会计师和审计师也是不错的选择,小伙伴们需要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拿到资格证书。法学出身的小伙伴们精通我国的商法、税法、经济法和审计法等的相关规定,往往会受到企业家们的青睐。

    新型商务律师主要针对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开展工作,比如代理追债、代理商务谈判等。这类律师可能身兼好几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外部董事,专业知识的要求相当高。刚毕业的我们还不能成为商务律师,但可以将其作为目标,在长期的工作中磨练自己,最终成为一名优秀的商务律师。

    二、法学专业就业前景

    首先你签了什么合同,试用期要六个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看看劳动合同有没有问题,你完全可以离职,劳动合同不是枷锁,但是应该有规定你要提前多久通知公司,你的工资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达到以上要求,反而公司不给你工资,你可以到当地人社部门反映问题

    三、刚刚求职就业所需的法律知识

    一、首先要知道招聘陷阱有哪些:

    1.非法中介陷阱:在“皮包公司”的保护下,犯罪分子骗取求职者信任,与求职者签署协议,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后,携款潜逃。

    2.媒体网络陷阱:犯罪分子通过在一些小报、招工网站、手机群发等方式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诈骗求职者前来应聘,通过电话联系、汇款等方式诈骗钱财。

    3.找硬关系陷阱:犯罪分子谎称关系广、能力强,可以为求职者打通关系找工作,再以花钱打点的名义骗取钱财。

    4.临时租用办公场所办公陷阱:犯罪分子打着虚假单位的旗帜,在人员流动量大的热闹地段租赁临时办公地点,以丰厚的待遇条件吸引应聘人员。

    5.试用陷阱:许多求职者上岗后一般都会有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

    6. 传销陷阱:用人企业高薪诱惑,吸引求职者。当新人刚被骗到异地后,断绝其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也不让其看电视和报纸,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密集地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唤起人们对金钱扭曲的追求。

    二、关键要懂得如何识别招聘陷阱:

    “招聘陷阱”的套路其实并不深,其目的就在于“收敛钱财”。据劳动部门介绍,求职者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查资质:可通过工商行政网站、红盾网查验对方是否是正规公司,是否具有合法资质。

    2.用人单位是否要求收取求职费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其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是否承诺高薪厚职。

    4.谨慎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5.不要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轻易交给招聘者。

    对于招聘陷阱总要防范于未然,知道招聘陷阱大多是怎样的,然后去识破才能更好的防范。所以对于如何去防范招聘陷阱就要以上两点的招聘陷阱知识了。

    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走向市场化、法制化的今天,作为改革的直接承受者和参与主体,高校毕业生在其整个择业求职过程中也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多毕业生由于劳动维权意识的薄弱,面临很多求职的问题,譬如试用期没工资、试用期不签合同、试用期被辞退、用人单位迟迟不买社保、被迫无薪加班加点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违法侵害毕业生的行为,毕业生要用于站出来,争取自己应有的合法劳动权益,别毫无怨言地成为任人宰割的小绵羊。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走向市场化、法制化的今天,作为改革的直接承受者和参与主体,高校毕业生在其整个择业求职过程中也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毕业生就业求职活动中的政策法律依据

    为切实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毕业生就业活动的有序开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就业政策和法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教育部及有关部委关于毕业生就业的规范,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二是各地方就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出台的有关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指导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三是高等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工作意见制定的本校工作实施办法、细则。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二、毕业生就业求职中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

    从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程序来看,一般有以下主要环节组成:了解有关就业政策,收集处理就业信息,做好个人求职资料准备和心理准备,参加“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离校报到等。在上述环节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见面“双选”、签订就业协议、就业报到等阶段客观上对毕业生合法权益保护来说相对比较重要。

    三、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主要方面和保护

    毕业生作为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主体之一,根据目前就业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毕业生在就业求职过程中主要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益。

    1、接受就业指导权我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由此可以看出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和服务是毕业生的一项重要权益。各高校应成立专门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2、平等就业权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求职过程中,应当享有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应当包括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就业信息,就业时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参加“双选”时与招聘单位自主洽谈协商等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并轨招生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毕业生就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

    3、公平待遇权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公平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4、违约求偿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均须得到另外两方的同意,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除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对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履行就业协议等方面更多的应当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自我保护。

    四、毕业生就业求职中个人权益的自我保护

    毕业生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毕业生自我保护,毕业生自我保护一般体现在以下方面:

    1、熟悉和了解有关法律常识及规定,自觉提高毕业生个人法律意识。毕业生应了解目前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范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熟悉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毕业生权益自我保护的前提。如果在就业过程中因为所谓的公司规定或部门规定与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则可以依据法规办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签好就业协议书,充分发挥就业协议书的作用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权利义务的书面文本,一般是由国家教育部制定统一格式。毕业生也须认真签订好就业协议。因为在我国健全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尽管少数省市做出了一定的尝试,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形式替代现行的就业协议书。而在毕业生就业实践中,一些单位在与毕业生、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后,依据“就业协议书”中“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明确,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的条款,还要与毕业生再签订一份比较详尽的劳动合同。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及其补充条款时一般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

    (1)查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协议双方的资格是否合格是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这里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不包括私营企业),必须要有进人的自主权力。如果其本身不具备进人的权力,则必须经其具有进人权力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因此,毕业生签约前,一定要先审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2)有关协议条款明确合法。 协议书的内容是整个协议书的关键部分,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审查。首先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审查和仔细推敲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第三要审查清楚除协议本身外是否有附件即补充协议,并审查清楚其内容。按照《劳动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就业协议书协议内容至少应具备以下条款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服务期;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协议变更和终止条款;违约责任等。

    (3)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要合乎程序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签约时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续。首先,毕业生要签名并写清签字时间;其次,用人单位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第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后需将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制定就业计划和顺利派遣。

    (4)写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协议当事人因过错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保证协议履行的有效手段。鉴于实践中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违约率有所增加的状况,协议书中违约条款就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在协议内容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履行协议,也有利于以后违约纠纷的解决。

    3、遵循市场规则,预防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毕业生在就业求职过程中,无论是自荐,应聘,接受面试、笔试,洽谈就业意向,都应本着 "真诚、信实、平等"的原则,以自身实力参与竞争,双向选择。同时,要有风险意识,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夸大优厚条件,以欺骗手段吸引人才的做法要有提防戒备心理,预防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过程中,毕业生也应对自身权益有所了解、善于进行自我保护。

    4、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尽成熟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尚不健全,在加以社会风气、人们旧观念、旧思想的影响,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不公平现象,对毕业生就业求职正当权益予以侵害。针对侵犯自身就业权益的行为,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申诉并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可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关于求职就业方面的法律问题

    被骗了,当然可以报警的,提供你被骗的证据给警方,让警方帮忙。要回你应得的工资或维护你个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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