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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八大员证政策2020_2020年八大员最新政策

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2020?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最新八大员证政策2020_2020年八大员最新政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6、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7、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8、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9、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三、残疾人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10、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

  11、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四、残疾人劳动者权益

  12、中国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国残联教就[1999]87号)规定:除宣布停产和破产的企业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裁员。残疾人所在的单位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有益活动,其在集训、比赛、表演期间,视为出勤。

  五、解决“三无”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13、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属农村户口的,由所在农村基层组织,按五保户供养的办法,保障基本生活。

  六、残疾人免费参观

  14、残疾人免费参观、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但举办体育比赛、大型商业性活动时除外。

  七、残疾人出行

15、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优先购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公共停车场所免收残疾人车辆停放费。有关部门和行人应当为残疾人车辆通行提供方便。

  八、残疾人就业

  16、卫生局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在其卫生条件达到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盲人申办按摩所时,经市残疾人就业办批准后,有关部门应履行并简化相应审批手续。

  17、地税局对残疾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安置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3.5万元。残疾人员个人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所得,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免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可减征所得的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8、国税局对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的,不享受次优惠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定额退还,实行即征即退的方式,每位残疾人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3.5万元。

  19、人社局在指标分配、人员调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

  九、辅助器具优惠政策

  20、对贫困残疾人(肢体、视力、听力)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21、对贫困缺肢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

  22、对贫困0-7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八大员取消了吗?目前到底是个什么情况?还能不能参考?

建筑八大员未取消。

2019年0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技术和管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人数多,责任大。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完善职业培训体系;三、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四、创新考核评价方式;五、加强继续教育;六、优化培训管理服务;七、加强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 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建筑八大员的简化资质政策: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八大员考试取消了吗?最新政策是什么?

先是宣布停止“八大员”考核,仅仅一个月后却又发布了新的“八大员”考核机制。国家这样操作,当然是有原因的。

一、取消“八大员”,不是要降低门槛处于建设施工领域一线位置的建筑八大员,即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他们的共同点是:既身处一线施工,又身负一定专业技术职责,在实践中反复摸索后固定下来,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有重要作用。可以说,八大员的存在,支撑着工程项目的基层管理架构。正是考虑到“八大员”的重要性,住建部2011年发布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并对这些岗位上的人员作出了一定的要求和限制。一直以来,很多企业在资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施工现场以及投标招标都需要用到“八大员”——也因为这些需要,催生了“挂证”这一产业。企业为了资质办理、项目投标,找中介买证,真正在工程项目上承担岗位职责的人员却常常是“无证上岗”。业内长期存在“挂证”或“一人数证数职”的行业乱象,导致建设施工领域一线人员的专业度不可控,连带着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基于这样的行业现状,也为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进行职业资格清理。2018年12月,住建部官网发布《通知》,宣布停止“八大员”统一考核和发放工作。

二、改变“八大员”考核方式,是有原因的国家宣布取消“八大员”后,涌现出了许多质疑的声音:▍“虽然‘八大员’一直以来也没有建造师、工程师证受重视,但好歹是工程的一线岗位,取消‘八大员’的话工程质量不是更得不到保证了吗?”▍“明明处于一线的位置,‘八大员’怎么就不重要到要取消考试的地步了?”八大员的取消,最主要是为了整顿行业乱象问题,当然不是要取消岗位考核、降低行业的准入门槛。所以国家在宣布了“停止‘八大员’考核”后,仅仅一个月,便紧接着发布了《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八大员”做出新的考核与证书颁发机制。“八大员”变为“十六大员”,更换了考核和管理方式卷土重来。让“八大员”以新的形式“回归”,国家自然是有考量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要解决“挂证”问题,改变“为了考证而考证”的行业现状;二是专注于提高建设施工领域一线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三是让持有岗位证书的人真正去到项目现场履职。具体的表现就是,几省已公布招投标不再需要“八大员”:2018年10月8日,天津市住建委下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施工企业参加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时,不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2019年6月20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明确: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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