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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干部如何做好信访工作_如何落实上级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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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
  • 信访工作应当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什么管理
  • 如何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 什么样的问题才是需要信访部门解决的?
  • 一、如何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处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反映的各种问题,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范围
      1、值班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和上班时间手机关机造成无人接听电话的。
      2、值班人员接听电话后,不向值班领导报告或不安排服务的。
      3、信访工作人员对所接手信访件不认真处置,造成情况恶化的。
      4、信访责任人不听从信访领导小组指挥安排的。
      二、追究内容
      1、发生上述情况原因。
      2、值班领导应承担的责任。
      3、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三、追究办法
      1、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或电话无人接电的,发现一次扣除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处分。
      2、信访工作人员对所接事项不报告值班指挥或不安排服务的,扣年终考核评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
      3、信访工作人员不服从值班指挥调度或不认真处置所接信访件,未造成后果的扣相关责任人员年度考核分各1分,不及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分1.5分,并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不听从信访领导小组安排,未造成后果的,扣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分1分,并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扣相关单位年度考核中的信访工作部分全部分数,并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形式
      对不重视信访工作,工作被动,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追究单位及领导责任。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信访工作重点管理
      对在信访工作考评中排在后两名的单位或部门,将实行重点管理。在重点管理期间,对该单位及领导在评选先、优、模方面予以一票否决,重点管理期间时限每次为半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1、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事先不知情,缺乏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致使群众越级到县、乡或省、市集体上访的;
      2、群众越级到县、乡或省、市上访,责任单位领导接到劝返接领通知后行动不迅速,造成上访人员长时间滞留上级党政机关,缠访、闹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群众接回后,不及时认真处理,不按期给群众答复,导致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
      3、对应当由党政领导或责任人包案处理的重大信访案件,不明确包案领导或不及时认真处理,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的;
      4、对本单位老上访户的稳定、控制措施不落实,致使上访人长期到县、乡或省、市缠访、闹访的;
      5、在信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不达标,被列为重点村、单位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向局党委做出检查:
      1、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法规、政策应当解决的问题,因工作失误,处置不当,导致50人以上重复到县、乡上访,30人以上越级到市上访,或10人以上越级赴省上访,或5人以上越级进京上访,发生冲击、围堵党政机关,长期滞留,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2、群众发生越级上访后,责任单位党政领导不按规定 时限赶赴现场工作,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致使上访群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长期滞留,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按政策规定给予解释,而是上交矛盾,引发群众到县、乡集体上访的;
      4、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信访问题,不及时上报信息,不及时妥善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5、对群众的无理要求或过高要求,乱开口子,乱表态,作无原则让步,造成工作被动或引发连锁反应的;
      6、不顾大局,以单位和个人利益为目的,不顾群众的根本利益,引发矛盾纠纷,造成群众越级到县、乡或省、市上访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
      1、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无序越级上访较为突出的;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敷衍塞责、处理不妥,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严重的异常信访行为或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群众集体上访后,对党委政府的处理意见不落实,造成群众重复上访的;
      4、对本单位重大、异常信访问题或老上访户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引发群众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而不解决,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拒不查处,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领导机关的;
      3、拒不执行省、市、县、乡对重点信访问题处理决定的;
      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信访人或被控告人、被检举人贿赂的;
      5、扣压、篡改信访材料,或将控告材料内容泄露给被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的;
      6、打击报复或迫害信访人的;
      7、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十、被通报批评的村或单位,从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通报批评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从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取消各类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被责令作出检查的党政领导干部,从作出检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局党委表彰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信访工作应当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什么管理

    信访部门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条例》第14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信访部门的职责:

    一、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和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承办并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及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各种信访矛盾与纠纷,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

    四、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提供信访信息,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科学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参考资料

    三、如何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一、著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针对土地徵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徵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干部进村入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记民情日记、建民情档案等做法,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五)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六)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资源集中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检验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问效上。
    (七)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做到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部门及时进驻,信访问题明显减少的责任部门有序退出;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
    (八)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服务。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
    (十)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整合资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注重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问题。
    (十一)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诉息访;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力度。
    (十二)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和问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访部门开展督查,重视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
    (十三)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信访总量、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推动各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坚持量化考核和综合评议、上级评议和群众评议、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十四)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确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心理预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建立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方式,搭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回应民意的新平台,提高互联网时代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十五)健全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创新党组织设置,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十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组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参与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相关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优势,做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公场所等形式,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群众工作触角延伸到家家户户;引导村(社区)制定符合国家法律的村规民约,运用道德、习俗、伦理的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
    (十七)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後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会、民情恳谈会等做法,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信息员、调解员的作用。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把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推动。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为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提供组织保障。加大问责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信访突出问题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认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九)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力推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出主流声音,树立正确导向;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
    (二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不断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完善後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信访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重视信访干部的使用,深入开展信访干部交流工作,增强信访干部队伍活力,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带著责任和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什么样的问题才是需要信访部门解决的?

    一、加强领导是前提 做好信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是第一位的。一是领导要重视。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信访工作,对分管领导压担子,对部门领导压责任,对乡镇领导压任务。定期召开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分析信访形势,在高规格层面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二是领导要接访。领导接访是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要进一步加大领导接访工作力度,切实推动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断完善主要领导大接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党政一把手每月至少要安排1天时间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其余时间保证每个工作日都有1名县级领导现场接待群众。三是领导要包案。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及群众性事件,要真正按照“五包”即“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困难、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五个一”即: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交给有关领导,督促相关领导抓落实。事实证明,有领导包案的信访案件就解决得快,解决得好,解决得彻底。 二、心系群众是法宝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必须体现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的执政要求。要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站在维系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来对待信访群众,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做信访工作,真正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才能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筑牢思想基础。 三、落实措施是关键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要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一要重点把好“四关”:把好接待关,热情接待来访。信访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倾听信访人反映问题,推行一张笑脸、一声请坐、一句问候、一杯热水、一次性告知“五个一”服务,让信访群众“一吐为快”,充分表达诉求;把好告知关,对信访群众告知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程序以及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时限要求,做到让信访人放心;把好解决关,及时将信访事项交办给相关部门单位,同时向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分管领导做好汇报,争取领导重视;把好回访关,对群众的信访事项,采取实地走访、中国询问等方式对信访人进行回访,了解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单位。去年8月份,回龙圩管理区回龙圩镇八字桥居民反映,某开发公司在施工时挖断居民数十户安装用于抗旱抽水用的输水管道多处,要求修复输水管道。党委委员亲自包案,信访部门立即交办,经过区旅游局、回龙圩镇等单位的积极协调和沟通,并投入资金10余万元,输水管道的修复工作在旱期到来之前得到妥善解决,一起涉及人数较多的初访案件划上句号,群众十分满意。二要强化源头治理。信访问题的“根”在哪里?“源”何处?找到了问题的“根”和“源”,就打下了解决信访问题的基础。要注重源头治理,堵住信访问题之源,减少信访“流量”,必须坚持科学决策。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制定及重大项目的实施,在决策前,要多方位扩展渠道,想方设法深入各行业、农村社区采集第一手资料,并对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和信访风险性评估,通过分析和评估,对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做出结论,不能通过评估的坚决不出台、不立项、不实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有效防范行政权力的错用和滥用,杜绝因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乱执法、乱作为引发信访问题;必须坚持诉访分离。三要狠抓排查化解。要建立矛盾排查中国络,完善台账管理,构建“横到边、竖到底、层层有人负责”的组织中国络,确保问题能够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建立健全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县区层面每月定期开展集中排查,乡镇层面每半月进行集中排查,基层干部每天深入村、社区了解情况,开展排查,努力做到排查工作无死角、无缝隙,及时掌握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动态、信息和苗头。同时,坚持重点部位、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与不定期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突出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有效保证各相关单位提前介入相关问题的解决处理,促进相关问题的良性转化。乡村两级实行“一天三调度”制度,负责信访维稳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每天早、中、晚三次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重点人员进行滚动摸排,定时报告。 四要严格追究责任。一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追责。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谁受到追究”的原则,凡是因决策不当、执法不公、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实等导致群众利益受损、引起信访问题的,严格问责追责,发现一起、追究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拍脑壳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决策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情况无人追究。二是对信访人的追责。指的是对信访人无理取闹、寻畔滋事、恶意进京挂号、非法缠访闹访、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进行严格追责。 四、跟踪督查是手段 信访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信访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对每一项信访事项,要主动跟踪调查,了解后续情况,做好善后工作。一是早督。信访部门对苗头性问题提前介入,提前做群众工作,与信访群众及所在单位早联络、早沟通,用感情引导、教育信访人依政策法律提出诉求,帮助群众协调各相关部门,使其诉求得到妥善处理。二是勤督。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办、信访局针对矛盾排查化解情况、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人员的稳控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督办,不厌其烦地利用中国督办和发函督办的方式,及时予以跟踪督促,随时掌握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直到工作措施得到落实、处理意见得到执行、信访事项办理终结。三是回督。信访事项办结后,还要对信访群众进行适时回访,了解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及信访人对办理情况的意见,督查信访问题是否案结事了,有效地防范信访问题的反弹。对于心中不满、口中不服的信访人,要进一步讲理释法,耐心疏导,打开其心结,防止二次信访、越级上访等情况发生。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信访群众,应与所在单位衔接,给予关心和慰问,让其感受到来自政府与社会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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