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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目前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规章对此有所提及,例如《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项目经理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法律依据:《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经理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建筑施工方项目经理不需要天天在工地。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项目负责人需要落实带班制度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
《劳动法》并未规定每月应出勤的天数,根据《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以计算可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4、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5、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6、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扩展资料: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参考资料:
法律分析:并未规定每月应出勤的天数,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加班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法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生产工作或工作的小时数。 工作时间分为: (1)日工作时间,我国的标准工作日为每日工作8小时。 (2)周工作时间,劳动者每周工作40小时。 (3)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少于标准工作日和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适用于: ①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 ②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 ③未成年工; ④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4)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不受固定工作时是数限制的工作时间。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等。 (6)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以一定期限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正常工资每日不超过8小时,加班每日不超过3小时,因此每日合计不超过11个小时。但也不是天天都可以加班3个小时,因为劳动法同时规定每个月加班不超过36个小时,即最多12天里可以每天上班11个小时。并且,《劳动法》规定,加班必须按照规定给予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可以调休)。前7天是否按小时计算工资,这可以协商,只要你愿意、单位愿意即可,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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