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申请条件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以务农和务工为主,且去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
2.出现以下情况的,可有限申请贫困户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3.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况的不允许申请贫困户:
(1)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农户;
(2)有工程机械设备或其它从事经营活动机动车辆的农户;
(3)有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退休人员等国家公职人员的农户(因重大疾病、重大灾难致贫的除外);
(4)有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5)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干部的农户;
(6)因**、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的农户;
(7)在县城或集镇有店面等非自身居住性用房的农户。
贫困户申请流程
1.贫困户提出申请。
2.组织入户信息采集。
3.提出贫困户名单上报村“两委”。
4.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该村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5.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各村进
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扶贫办同意进行公告。
6.根据贫困户申请情况,由各乡镇提出贫困村申请名单
报市扶贫办审核。
7.同时组织开展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8.经市扶贫办审核通过,进行公告,无异议后,确定为贫困户。
贫困户的界定,可以参照下面标准:
1.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2.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
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5.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6.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7.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扩展资料:
“五看五比”精准识别贫困户:
“五比五看”工作法:
一、看住房和穿着,就是看农户的居住条件、穿着情况和生产生活条件,与村屯农户比贫困程度;
二、看种养,就是看农户的种养殖和家庭经营情况,与村屯农户比农业收入和债务情况;
三、看劳力,就是看农户的劳动力状况和劳动技能掌握状况,与村屯农户比资产和外出务工收入;
四、看读书郎,就是看农户中有没有家庭教育负债情况和在校生现状,与村屯农户比其教育支出和发展潜力;
五、看交通工具,就是看农户有无耕牛或农用车、农机具、摩托车、小汽车等,与村屯农户比有无便利的交通条件助其发展生产情况。
参考资料:
贫困户鉴定标准:
1、农户参加贫困户评选的必要条件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以务农和务工为主,如201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优先评为贫困户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评为贫困户
(1)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农户。
(2)有工程机械设备或其它从事经营活动机动车辆的农户。
(3)有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退休人员等国家公职人员的农户(因重大疾病、重大灾难致贫的除外)。
(4)有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5)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干部的农户。
(6)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的农户。
(7)在县城或集镇有店面等非自身居住性用房的农户。
贫困户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政策补助,通常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相关说明
截至2019年5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400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940.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459.3万人,支出低保资金627.7亿元。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78.2万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449.6万人,城市特困人员28.6万人,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86.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