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我的单位一直不帮我交社保,然后我就挂靠在朋友的公司里每月自己交工作1年零6个月公司一直未交纳社保,现在要求补交或赔偿,可以吗我社保挂靠在朋友的公司里为什么一个月要一千三百多朋友要挂靠在我公司下交社保请问对我公司有什么影响吗?一、我的单位一直不帮我交社保,然后我就挂靠在朋友的公司里每月自己交
其实你早就应该找劳动局的,劳动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二、工作1年零6个月公司一直未交纳社保,现在要求补交或赔偿,可以吗
没有关系的,不受影响的,你可以给他签订一份代缴协议的,其实如果是本地户口,自己也可以交的
三、我社保挂靠在朋友的公司里为什么一个月要一千三百多
只要您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可以的。
您可以要求:
1.公司为您补缴六个月的社保
2.公司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3.公司支付五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或社保经办部门投诉。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朋友要挂靠在我公司下交社保请问对我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用工之日起就应该定劳动合同上保险,公司没那么做就意味着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要给员工双倍工资,具体的还是要去劳动局和社保咨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