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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什么是公益性岗位,国家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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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出台的公益性岗位属于什么性质?
  • 公益性岗位的性质是什么
  • 公益性岗位的要求条件和待遇?
  • 公益性岗位最长聘用三年,到期后有什么相关的优惠政策
  • 一、国家出台的公益性岗位属于什么性质?

    公益性岗位的性质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即普通岗位工作。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所招收的人员一般是以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解决一般就业难的问题。

    具体所办理的证件应当以当地规定为准。

    扩展资料:

    公益性岗位的分类:

    1.社区管理岗位。

    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

    2.社区服务岗位。

    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

    3.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

    参考资料:

    二、公益性岗位的性质是什么

    公益性岗位最长聘用三年,到期后便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了。

    1、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多数人可获得三年的补贴。

    2、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待遇。

    3、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

    4、为鼓励引导面向基层就业,安徽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各类基层服务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将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政策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相关就业政策措施,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扩展资料: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1、对他人采用冒名顶替等办法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的,经核实后,追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并收缴核销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2、非职工过错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停止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但由财政部门继续为其补贴社会保险费,直到合同期满。

    3、对自动离职、退休、解聘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由财政部门停发公益性岗位等各项补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益性岗位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国务院

    三、公益性岗位的要求条件和待遇?

    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

    以广西省为例,《广西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据了解,2019年已有地区对公益性岗位工资进行了调整。具体岗位工资是否调整,调整多少,不同地区不同岗位有所不同,因为每个地区的岗位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公益性岗位虽然工资较低,但是会有补贴。


    扩展资料:

    属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8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

    目前自治区规定可从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安置对象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我市的安置对象扩大到钢铁、核电及金川三大项目的被征地农民。

    参考资料:

    四、公益性岗位最长聘用三年,到期后有什么相关的优惠政策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是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措施。主要包括:
      (一)政府为投资主体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公共交通协管员、社会保险协管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环境卫生协管员、乡镇(村)文化服务宣传员、街道停车收费员、及“黔人社厅[2009]22号”文件明确的其它公益性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包括街道、社区(村)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服务等机构的公益性岗位,以及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邮政投递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申请及安置程序
      (一)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工作量满负荷、岗位不交叉不重复、岗位数量限额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
      (二)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和乡镇要在每年的12月1日前向县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开发计划(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聘条件、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等情况)。
      (三)开发计划经县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分配下达各用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用工单位必须在12月10日前制定招聘方案报县就业办审核通过后,在单位显要位置张贴招聘方案,然后接受报名、收集申请人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实施招聘等,并对招聘结果负责。
      (四)招聘过程确定用人对象应本着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按照“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失业人员、其他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先后顺序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人员名单应在单位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六)公示无异议,用工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报县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然后用工单位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聘用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合格后签订聘用协议上岗。
      (七)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聘用协议期限为三年,其它公益性岗位的聘用协议期限为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之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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