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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应由_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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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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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类型?
  • 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哪些?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以下内容:(1)电工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以上为特殊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四、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类型?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以下内容:

    (1)电工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以上为特殊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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