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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单位自动离职(旷工离职),那么我的社保可以转出么?旷工离职有什么后果旷工离职公司社保和公积金怎么转移?员工旷工离职社保已经缴纳怎么办?一、我在某单位自动离职(旷工离职),那么我的社保可以转出么?
可以转出。一般来说,从原公司离职之后,该公司就停止帮你缴费,个人的社保账户就暂时处于停缴状态(可在社保网站查询自己的社保缴纳状态)。当你进入新公司后,只要报上社保卡账号就可以,实在不行的话,只带上身份证也行,公司会帮你缴费。
社保同省转移
如果原公司和新公司所在城市都不是户口所在地现在就没有必要做社保转移,回头等稳定下来了分别把原公司的社保和新公司的社保转移到户口所在地即可。社保停缴了,你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还是在自己账户里,不过是被冻结而已(按利率计息),企业缴纳的部分进了统筹了。
要补充的是,一般社保的转移是以户口所在地为依据的,如果非户口所在地,一般不接受社保转入。
社保跨省转移
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或社保转入地开同意接收函,持转入地的同意接收函及相关的证件到转入地打印社保明细,并办理转出手续。如果具体要办理,建议到转入地开具同意接收函再详细问问需要的材料(因为各地的标准会有些差异)。
现在一般只有转入地为户口所在地才会同意转入,因为这涉及以后的退休金发放。个人缴纳的社保进入个人账户,可以全部转移,但是单位缴纳的社保是进入统筹账户的,有些地方规定可以转移一部分到转入地统筹账户,各地方标准不同。
二、旷工离职有什么后果
一、旷工离职后社保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有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1、劳动者旷工的,只要双方劳动关系未解除,用人单位就不得给劳动者停保,只有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如劳动者因旷工天数过多而导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才不需继续为劳动者参保。
2、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社保经办人因自身工作疏忽忘记给劳动者停保,导致社保费继续缴纳的,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当然,用人单位可以追究社保经办人的责任,但与已离职劳动者无关。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
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扩展资料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第三条 企业辞退职工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 企业对被辞退的职工应当发给辞退证明书。被辞退的职工可以持辞退证明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待业登记。被辞退的职工在待业期间的管理和待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按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被辞退的职工对企业作出的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被辞退的职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三、旷工离职公司社保和公积金怎么转移?
如果适应期第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正常,如果你上班好长时间单位没有签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向社保局反应再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四、员工旷工离职社保已经缴纳怎么办?
公司未买保险当事人可以随时离职,并要求补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照该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