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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一定是贫困户吗_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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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 怎么办建档立卡贫困户?
  • 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什么要求
  • 贫困户就是建档立卡户吗
  • 一、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专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扩展资料

    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

    建档立卡的目的:

    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村和贫困户档案。

    为建立完善新指标体系下对贫困户,贫困村的动态监管和分类帮扶机制奠定基础。同时也为部门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搭建共享的扶贫工作信息平台。

    查询是否建档:

    1.有些地区开放了“建档立卡户查询系统”,可以直接上网后在系统中中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自己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2.国务院扶贫办有个扶贫开发系统,县级以上扶贫办大都有查询权限,建议去当地咨询是否在档或扶贫政策。

    3.直接相关人员咨询为准。

    参考资料:

    二、怎么办建档立卡贫困户?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首先,必须解释一下建档立卡。建档立卡:就是建立贫困户的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
      这样顾名思义,建档立卡贫困户,就是已经完成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并获得贫困卡的贫困家庭。
      二、建档立卡的目的
      主要目的是,识别出农村贫困对象,搞清农村贫困户的分布情况、贫困状况、贫困类型、致贫原因,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村和贫困户档案。为建立完善新指标体系下对贫困户、贫困村的动态监管和分类帮扶机制奠定基础。同时,也为部门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搭建共享的扶贫工作信息平台。
      参考自政务网扶贫办
      注:各地具体实施细则略有不同。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什么要求

    建档立卡贫困户就是建立贫困户的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

    建档立卡主要目的是,识别出农村贫困对象,搞清农村贫困户的分布情况、贫困状况、贫困类型、致贫原因,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村和贫困户档案。

    为建立完善新指标体系下对贫困户、贫困村的动态监管和分类帮扶机制奠定基础。同时,也为部门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搭建共享的扶贫工作信息平台。

    扩展资料:

    建档立卡贫困户细则:

    1、标准

    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确保完成国家农村扶贫标准识别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按本省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 。

    2、规模

    原则上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8249万人为基数。省级统计数大于国家发布数的,可在国家发布数基础上上浮10%左右。

    个别省级统计数与国家发布数差距较大的,上浮比例可适当提高;具体识别规模经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省扶贫办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 。

    3、做法

    采取规模控制,各省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参考资料:

    四、贫困户就是建档立卡户吗

    1、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求: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2、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专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4、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见附件2),各省将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后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县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由各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省内试运行,并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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