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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中,什么情况下容易造成废标?搞工程的要投标,废标是什么意思?工程投标废标对公司有什么影响招投标中 投标文件有哪些情况 会被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急 在线等一、工程招投标中,什么情况下容易造成废标?
就是通过渠道了解一起竞标的报价来权衡自己的报价并被招标单位知晓的!还有就是没有按照招标单位的招标条件进行投标的。
二、搞工程的要投标,废标是什么意思?
针对你所提出的几个问题,根据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目前招投标的工作实际情况,并且参照一些我在工作中的具体废标实例,我对你你所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第一、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的情况有很多,主要依据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性规范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可见,对于不同的工程招标文件,其废标的具体规定是不同的,直接依据还是应该参照具体的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你仔细研究一下招标文件,看一下是否符合废标的条件。
下面附上 我们工作中常用的建筑工程类招标的废标条件和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的废标条件,仅供参考:
27.3.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⑴、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内容漏缺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
⑶、投标文件雷同(投标文件在形式、内容及提供的相关证件等两份(处)或多份(处)出现包装、装订 、目录 、格式 、资料复印、非打印资料笔迹相似、标书内容表述及漏、缺、误相同)的;
⑷、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总价的基础上,再对报价进行优惠的应视为多个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的汇总总价因计价单位原因出现的四舍五入而不一致的,或其它前后矛盾的属细微偏差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可书面咨询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书面答复);
⑸、投标人名称 、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⑺、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⑻、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⑼、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⑽、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 、技术标准要求的;
⑾、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⑿、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的;
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方式投标的;
⒁、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资估算价或预算控制价的;
⒂、应计取的费用未计取或对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计取的;
⒃、投标人提报的材料规格、价格与招标人提供的《部分材料暂定价格表》所列的材料规格、价格不一致的;
⒄、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国家、山东省、烟台市规定的各项规费;
(2)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费用;
(3)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材料设备价格及暂定费用;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可竞争的费用。
27.4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因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无效投标与废标
I35.投标人有第26.1.4规定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或废标。
36.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
36.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3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6.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36.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36.5投标人串通投标;
36.6投标人向招标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36.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6.8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36.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在招投标活动中,对于投标报价的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处理办法。首先,虽然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但是投标人已经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了响应,其法律意义不符合废标的核心宗旨。充其量算是有瑕疵,为非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以大写为准,或者提出由投标人书面澄清。但是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三、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其本质上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正确的提交投标保证金也属于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所以,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肯定会认定为废标。有的情况下即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是没有权利拒收投标文件的,应予以正常的开标 唱标,应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对其废标的决定。
总之,如果对废标情况有任何疑议,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质疑,然后再向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熟悉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工程投标废标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在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发生下列情形:采购人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而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强烈干扰等。上述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本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突破预算额度。换句话说,就是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支付的最高限额。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表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止招标活动。
采购任务取消。
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立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根据采购实践情况看,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为了控制经济过热,就取消或者暂停了许多在建工程项目。再如,某些配套资金项目,涉及部分融资,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人得知融资部分不能到位等。
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四、招投标中 投标文件有哪些情况 会被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急 在线等
1、有好多家参加投标,法院属于国家机关单位,是属于财政资金项目,因此要政府采购的。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其中有1个或者几个单位因为资质或者其他自身原因,例如超预算,资质文件提供不完整,不满足*条款,技术部分严重偏离,就好像人家招安防,你投的技术方案是装修……等等原因,导致该单位或者这几个单位在资格审查和技术评议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又或者在开标过程中就发现未按照招标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名称与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完全不一致,那么开标过程中即为无效投标。这样的,属于投标单位不合格,对其投标做废标处理。剩余的几个合格的厂家,继续评审,最终评出预中标人,招标结束。
2、因为某些原因,购买文件的投标厂家》=3家,开标当天来应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符合法定数量,导致开标无法进行,那么这种情况叫流标。
这样的情况也很多,处理方法有2种。1是废标重招,再走一遍所有的流程,二是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延期开标。也就是开标时间向后延长。择日重开。招标文件不做调整。还有一种流标,是到开标之前,购买招标文件的厂家报名的就不足3个,这样的情况明知道开不了,可以开标3天前提前发布延期公告,要求延长开标日期,等待或许可能的厂家来买,什么时候够3个什么时候再开。还有一种是干脆等到开标当天确定不足三家,做废标处理,重新调整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开标当天开标程序无异议,投标厂家符合相关规定数量,但是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经过审核,进入综合评议的投标人不足3家了,也就是说,合格的就只有2家或者1家,不具备相应竞争力,导致评标无法进行下去,造成废标。
在这样的情况下,1个是延期重新开标,可以不对招标文件进行调整,也可以调整招标文件,重新来一遍。
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