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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中,无效标和废标的区别,相同与不同各是什么 请解释,并提出具体法律条文招标投标中,无效标和废标的区别,相同与不同各是什么 请解释,并提出具体法律条文废标与无效标的区别有哪些?无效投标文件与废标的关系是什么?老是要搞混.一、招标投标中,无效标和废标的区别,相同与不同各是什么 请解释,并提出具体法律条文
招标投标法中没有废标的规定,只有中标无效的规定。七部委招标投标办法中有废标的明确规定情形,也有中标无效的规定。在通常的招标文件中对无效标和废标的规定是同一个意思,都是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评委会不予评审。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只有符合要求的要约,招标人才会授予合同。
二、招标投标中,无效标和废标的区别,相同与不同各是什么 请解释,并提出具体法律条文
无效标是某一投标人因投标文件的某一方面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重大失误,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投标无效。废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法定情形过错之一,招标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人投标。从概念中可以看出,无效标是招标人因为某一个投标人的投标不合格,而将其投标界定为无效投标。废标不是针对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是不是合格不合格的问题,而是针对整个招标活动的,因为在招标中,出现了不正常的行为,招标人废止了正在进行的投标活动。
总而言之,一般开标前被认定为无效标,开标后被定为废标。
三、废标与无效标的区别有哪些?
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需重新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应予废标,并责招标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四、无效投标文件与废标的关系是什么?老是要搞混.
无效标和废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概念范围上。无效标是指某一投标供应商因投标文件某一方面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重大失误,招标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投标无效。废标是指在招标开标过程中,出现法定情形之一,招标采购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从概念中,可以看出,无效标是招标采购人因为某一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不合格,而将其投标界定为无效投标。废标不是针对某一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合格不合格的问题,而是针对整个招标采购活动的,因为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了不正常的行为,招标采购人废止了正在进行的投标活动。
二是法定情形上。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无效标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现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等几种情形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招标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废标指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等几种情形之一,招标采购人应当予以废标,同时要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三是后期处理上。按照有关规定,出现无效标后,如果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满足三家以上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对所有有效标进行评审,并推选出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如果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采购人可以宣布本次招标采购失败,作为废标处理;也可以在确认招标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招标公告时间以及各项程序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报请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继续进行采购。而一旦废标,整个正在进行招标采购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否则,必须重新组织招标;如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必须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以上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