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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成功后甲方可以废标么_招标人想废标,需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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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投标废标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 招投标什么情况是废标
  • 做招投标,由于自己的原因变成废标,公司损失了几千万,需要自己赔偿吗,赔不起啊
  • 招投标中出现废标后,可以重新招标吗?
  • 一、工程投标废标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废标对公司没有任何影响的。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招投标什么情况是废标

    问题:“招投标中出现废标后,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吗?”答案是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并且必须要组织招标,除非项目停止。
    我国2017年12月28日最新实施的《招标投标法》中第二十八条中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是约定达不到法定的招标数量可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那么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如上所述的情况,还有那些情况需要废标后重新招标呢?
    第一、经过投标委员会审核,投标单位中投标文件有效性均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此时要重新组织招标,这种情况需要增加新的投标单位。
    第二、招标文件出现核心参数错误,严重影响投标报价,这种情况需要重新调整,组织投标开标;
    第三、在招投标中出现多家单位围标现象,此时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中标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要求签订合同,此时应该说也是作为招标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总结语:以上几种情况都的要废标,重新组织招标。招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流程化的活动,无论是政府招投标还是企业内部招标程序,废标都是经过严格程序审批,不是说废标就废标的。必须按照规定废标,经领导审批后才能重新组织招标。

    三、做招投标,由于自己的原因变成废标,公司损失了几千万,需要自己赔偿吗,赔不起啊

    这个很正常啊。首先你说的这个废标,具体指什么呢?我理解的有3种情况。
    1、有好多家参加投标,法院属于国家机关单位,是属于财政资金项目,因此要政府采购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其中有1个或者几个单位因为资质或者其他自身原因,例如超预算,资质文件提供不完整,不满足*条款,技术部分严重偏离,就好象人家招安防,你投的技术方案是装修……等等原因,导致该单位或者这几个单位在资格审查和技术评议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又或者在开标过程中就发现未按照招标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名称与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完全不一致,那么开标过程中即为无效投标。这样的,属于投标单位不合格,对其投标做废标处理。剩余的几个合格的厂家,继续评审,最终评出预中标人,招标结束。
    2、因为某些原因,购买文件的投标厂家》=3家,开标当天来应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符合法定数量,导致开标无法进行,那么这种情况叫流标。这样的情况也很多,处理方法有2种。1是废标重招,再走一遍所有的流程,二是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延期开标。也就是开标时间向后延长。择日重开。招标文件不做调整。还有一种流标,是到开标之前,购买招标文件的厂家报名的就不足3个,这样的情况明知道开不了,可以开标3天前提前发布延期公告,要求延长开标日期,等待或许可能的厂家来买,什么时候够3个什么时候再开。还有一种是干脆等到开标当天确定不足三家,做废标处理,重新调整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开标当天开标程序无异议,投标厂家符合相关规定数量,但是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经过审核,进入综合评议的投标人不足3家了,也就是说,合格的就只有2家或者1家,不具备相应竞争力,导致评标无法进行下去,造成废标。在这样的情况下,1个是延期重新开标,可以不对招标文件进行调整,也可以调整招标文件,重新来一遍。
    当然,还有情况是,因为废标,延后项目进度,拖到后来,不了了之。又或者开评标失败2次以上,对剩下的投标人进行评估,确定各方面均合理,也可以选择单一来源或者竞争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

    政府资金,所有的花出去的钱都是要通过招标花出去,除非是自酬资金,那也是要招标地~~~。金额小的,可以不招标,例如买台打印机,买个曲别针。招标法严格规定了政府采购,国内设备,国际机电产品,工程招标的最小限额。达到这些钱数的最低标准,哪怕只多出来1块钱,也是要招标的。

    放心吧,他既然已经开了一次标,然后废标了,(这里说的是废标的第2种和第三种情况)就说明他的财政资金审批已经完成,财政同意了的,这钱是说什么都要花的,只是时间长短而已,只要不拖过年,年底之前应该会重新招标的。若是过了审批时效,那就得等来年重新批钱,那就难说啦,也可能就是不了了之了~~~

    四、招投标中出现废标后,可以重新招标吗?

    是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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