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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质量工程师与质量工程师有什么区别,工QC助理工程师是什么级别 和工程师有什么差别?取得质量工程师初级后,在职称上是否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了?那位知道啊,谢谢了生产技术员和助理质量工程师差别在哪里一、注册质量工程师与质量工程师有什么区别,工
1、权限不同
通过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只证明你已具备了一种资格的称谓,但是,不能执业;
要从事具体业务,必须要在某个合法的企业或单位任职,并申请注册,经省级或以上的注册师委员会审查批准,发给岗位执业证和注册师印章,就是注册质量工程师了。
2、有效期限不同
质量工程师考试成绩证书永久有效;
而注册质量工程师注册期限三年,期满前要集中再教育培训,就续转注下一个注册期,同时更换注册师印章。
3、取得方式不同
质量工程师是全国统考取得;
而注册质量工程师是职称,一般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取得。当然二者都是全国通用的。
扩展资料: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
1、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注册登记的基本要求:
1、国家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应按规定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取得规定的学分,否则将不予注册登记。
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
初级资格继续教育在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内,每年不得少于4个学分;中级资格继续教育必须参加必修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每年度发布一次)的培训,并在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内,每年不得少于10个学分。
3、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有效期为3年。
证书有效期满后,持证者应持规定的材料到注册登记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未办理重新注册登记的,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百度百科—质量工程师
百度百科—注册质量工程师
二、QC助理工程师是什么级别 和工程师有什么差别?
生产技术员就是生产技术,主要是工艺方面,属于生产或工艺部门;助理质量工程师就是质量工程师,主要是质量方面,属于质量部门。岗位层次就要看各公司的具体情况了,生产技术员可能是班组长级别,也可能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级别;助理质量工程师那就是助理工程师,检验员以上,工程师以下。一般说的工程师都是拥有中级职业资格的。
三、取得质量工程师初级后,在职称上是否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了?那位知道啊,谢谢了
1、具备专职质量检查员资格的工程师就是质检工程师。各地建委都有建筑上岗代培机构(学习班),参加学习,考试合格发给上岗资格证书。现在是发全国统一岗位资格证书2、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四、生产技术员和助理质量工程师差别在哪里
初级质量工程师是已经有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二助理质量工程师,只是质量工程师的助理,只有助理工程师证。
初级质量工程师收入高于助理质量工程师。
我国在1978年开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其后的《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陆续出台并实施,为质量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 质量的世纪,需要一大批质量专业人员为之工作和奋斗。质量人才要具备参与企业质量工作总体策划的能力,能具体负责落实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现场指导和帮助解决实际质量问题。这就要求他们既懂生产技术又懂管理。从摩托罗拉公司的六西格玛缺陷管理,到国际上通行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都凝聚着质量工作者的辛勤汗水和劳动。
职位描述
从事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等的研究、管理、监督、检查、检验、分析、鉴定等。
(1)进行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及系统可靠性设计、研究和控制;
(2)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3)进行质量的检查、检验、分析、鉴定、咨询;
(4)进行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审核员和评审员注册、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考核等合格评定管理;
(5)调节质量纠纷,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6)研究开发检验技术、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
(7)制定质量技术法规并监督实施;
(8)设计、实施、改进、评价质量与可靠性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