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规划部门需要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一书两证”)受法律保护,不得违法变更已经生效的“一书两证”。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不得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变更建设主体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文件或者证明材料,由原审批部门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一书两证”,不涉及城市规划强制性指标调整的。
由原审批部门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一书两证”,涉及强制性内容调整的,由原审批部门受理并提交局业务会讨论,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变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示,并书面征得受影响的已有住户和预购人的同意,超过70%以上受影响的已有住户和预购人书面同意的,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报建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委托书。
2、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告一份。
3、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5、计划部门(或外经委)的立项批文一份。
6、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7、经市规划局审定盖章的总平面布置设计图、建筑设计方案图(或审核批文)、管网综合图各一份。
8、根据项目性质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审查意见。(人防、环保、电力、电讯、交通、市政等根据实际情况选定)
9、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施工图(建筑施工图二套,结构,水、电、市政配套施工图各一套。)
10、市建设局的《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一份。
11、消防建审文件一份。
12、交款、领证、施工。凭规划局的交款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交款,收据作为领取许可证的凭据。由规划局建筑科派员到现场验线后施工。
附:被通知退件的报建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联审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领回退件档案,过期不予保留。
参考资料:
是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认为确有必要改变商吕房的规划、设计,应当经批准后实施,经批准后实施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导致房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发生变化的,或者出现与购房人签订的售房合同约定的其他变化,房地产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发出变更合同的书面通知,通知应在确定变更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发出。
购房人收到变更合同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合同的答复,十五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购房人收到变更合同通知后,认为变更后的规划、设计不符合个人的需求,在十五日内有权作出退房决定,开发商应当同意其退房要求,并退还其所交的全部款项及所产生的利息,购房人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赔偿。
开发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已经批准的居住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建设工程(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按照《北就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拟变更的规划设计方案,在公示前,要正式报送市规划委审查,原则上可行的,由市规划委在核发审定方案通知书时明确项目公示要求。
已预售、销售,全部或已部分入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变更规划设计方案的,要征求受影响的已预购、购买和已入住业主的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的范围由负责审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确定。
商品房的规划、设计,是房地产开发商依据市政规划作出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在房
地产开发过程中,不经许可是不能随意改变的,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应在获得批准之后进行。
建设部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
计建设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认为确有必要改变商吕房的规划、设计,应当经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后实施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导致房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发生变化的,
或者出现与购房人签订的售房合同约定的其他变化,房地产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发出变更合同
的书面通知,通知应在确定变更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发出。
购房人收到变更合同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合同的答复,十五日内未
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
购房人收到变更合同通知后,认为变更后的规划、设计不符合个人的需求,在十五日内有权
作出退房决定,开发商应当同意其退房要求,并退还其所交的全部款项及所产生的利息,购
房人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赔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