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扩展资料
申报条件
1、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需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劳务企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放宽到具有技能岗位证书;
b、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c、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2、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企业资质未作注册建造师要求的建筑业企业放宽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劳务企业放宽到具有技能岗位证书;
b、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c、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3、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b、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c、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d、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建筑三类人员:专业管理岗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