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12月,我国义务兵服役期限是两年。
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
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
1978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1984年颁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扩展资料:
优点和不足:义务兵役制的优点在于士兵服役时间短,定期征兵和退伍,使兵员经常轮换,有利于常备军兵员更新,既可保持军队的兵员年轻力壮,又可储备兵员;
同时,也可使更多的人服现役,公民的兵役义务负担公平合理。其不足是服役时间短,很难全面熟悉地掌握复杂的军事技术与装备,只能在预备役组织中进行复训,方能达到现代条件下合格后备兵员的要求。
待遇: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参考资料:
1.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3.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5.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7.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8.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9.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扩展资料:
退役金的领取标准: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2.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2)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3)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4)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二年,两年义务兵结束后可以转士官,在部队里面考试并通过就可以不退伍直接转业。转业可以当警察,公安系统招人,转业军人可以优先。普通退伍军人进公安,只能先当协警,然后参加公务员考试,才能成为正式的公安民警。
国家规定新兵在进入部队后,服役时间至少为两年,两年后就可以选择退伍,在这期间如果受不了部队训练的苦和累,劝大家最好不要去参军,因为未满2年就离开,户口本上将会被印上4个字:拒服兵役,这会给一生带来不好的影响。
扩展资料:
当兵退伍待遇
解放军不同的服役时间会有不同的待遇。解放军服役时间满5年可以转成下士,服役12年就可以转为上士,成为上士可以退役。
退役和退伍军人的待遇是不一样的,退役的老兵可以享受国家给的各项补贴,国家还会负责退伍老兵的转业,很难融入到社会,很难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所以国家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福利待遇。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退伍士兵的生活问题,军人们将自己的青春献给了国家和人民,未来回馈他们,国家也在不断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国家成立了退伍军人事务部,专门负责退伍军人的信息登记和福利发放。
一个知青(农村户籍)71年入伍、83年转业的退役军人回答战友的问题:70年代法定义务兵三年却让服役5年超出的两年不可能要求国家赔偿!更不要说起诉了。原因就是对于我们农村户籍的兵源的军人(入伍前农村户籍民办老师不少的)而言,依据当时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同样《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八条中,全部是可有可无安置工作的条文。所以在我们解放军部队中,由于军队中士兵生活、伙食、津贴和直接提干等原因,农村兵源绝大部分不愿意在三年服役期满退役回老家过艰苦、贫穷的农村生活的,所以自己要求在部队中超期服役那是比比皆是的,想必战友的五年服役一定先有本人的意愿表达后,基层两队才有向上级申报的;而且对于老兵超期是有指标的,如果没有本人意愿和基层连队干部的争取,那是不要奢望的。类似这样非强制的农村兵源留队超期服役部队的、超期服役的,完全不存在国家强制的因素,所以提及起诉和国家赔偿的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更不是一个曾经军人的作为!
一、《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