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申请教育局的现场确认安排,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包含: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表、普通话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户籍在本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人事关系在本省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凡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具体要求是: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一)户籍在本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二)人事关系在本省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三)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
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学生证原件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注:具体确认需携带材料应以本省公告通知为主
申请资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
以上内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