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八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一建可以成功注册,但影响以后投标和挂靠项目。
一级建造师注册时不需要三类人员的B证,如果公司需要招投标承揽工程时,才需要三类人员B证,B证的申请前提是一级建造师必须是成功注册以后,才可以申请的。如果原B证在另外一家公司,一定要注销以后,才能在新的公司申报。
一建注册时,不需要提交B证,是注册以后才可以申请B证。
扩展资料:
一建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注册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