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需要的证件和资料:
一、户籍考试所在地的社会考生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纵向复印在一张 A4 纸 上);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的正面纵向 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人事关系在考试所在地的社会考生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纵向复印在一张 A4 纸 上);
2、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的档案接收函,或有效社会保障卡,或重庆市合法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纵向复印在 一张A4纸上);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学籍证明原件(学籍证明统一制式,请考生在附件5中下载、填写、打印,经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提交审核点留存)。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证面试报考学历要求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籍证明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一般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如下:
(一)户籍在本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二)人事关系在本省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三)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
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学生证原件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注:具体确认需携带材料应以本省公告通知为主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证统考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
参考资料:
每个省份的要求可能不同,在这里我们以上海为例:
第一类: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或集体户口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户籍证
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人事关系在上海的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2013 年 6 月 30 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 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
件,或 2013 年 7月 1 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
3、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单位聘用合同,考生为公务员的提
供公务员登记表。若无法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须在相关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类: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考生、中高职贯通最后一学年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学生证原件;
3、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全日制在校研一和博一新生可以用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代替学生证原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
的学籍证明原件
第四类: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
以上考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
4、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
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
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
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