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5年1月1日起。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法由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
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
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参考资料:
一、按国家规定,员工购买社保的标准由上一年度你的平均工资决定。
二、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具体社保缴费比例分别为: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以月工资2000元为例子,计算方法如下:
1、养老保险:公司2000*20%=400 ,个人2000*8%=160。
2、失业保险:公司2000*2%=40, 个人2000*1%=20。
3、工伤保险:公司2000*2%=40,个人=0。
4、生育保险:公司2000*0.6%=12, 个人=0。
5、医疗保险:公司2000*12%=240,个人2000*2%=40。
6、综上:社保公司交多少= 400+40+40+12+240=732。
社保个人交多少= 160+20+40=220。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
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公司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扩展资料:
社保缴纳基数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精神,2013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的全社会单位)为44513元。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2225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1130元。
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除缴费基数下限(2225元)外,其余全部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启用为3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启用为4010元)。从2014年6月起启用。
新基数启用后,养老保险补缴的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作相应调整。补缴2010年至2013年的比例为22%,月补缴金额为816元;补缴2009年的比例为23%,月补缴金额为853元;补缴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为28%,月补缴金额为1039元。
只要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开始生效,就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保的五险;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国家规定单位在入职30天内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