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工程:
施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
监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
邀请招标工程:
施工、监理:全部由集体资金投资、集体资金投资控股,或集体资金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不占主导地位的工程;经市国家安全机关、保密机关或相应的军事机关依法确认的不适应公开招标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
施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
直接发包工程:
施工、监理: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工程。
施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一次发包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以下且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下,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
监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
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
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施工(监理)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该企业有直接控股的施工(监理)企业,或该企业由施工(监理)企业直接控股,且相应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工程;
经市、区政府成立的抢险救灾机构认定,为抗击突发性灾害或险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而必须紧急建设的抢险救灾工程。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扩展资料:
公开招标的特点
公开招标方式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
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