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方法如下:
1、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右侧中间模块中“办事指南”——“人员资格管理”,在弹出的蓝色窗口中可以选择想要办理的选项。
2、首先需要完成网上申报,即登录“建造师管理系统”选择“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原单位完成人员调出,现单位完成人员调入后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打印后双方确认签字盖章。
3、原单位需要提供资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签字盖章;
2)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证明(证明中应明确注明申请人已不在原聘用企业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等内容)
4、现单位需要提供:
1)劳动合同(有效期在半年以上,注意聘用起止时间与《申请表》中必须一致);
2)社保证明(2017年9月中旬之前人员增加表还可以作为社保证明,之后需要提交个人权益记录才可作为凭证,而个人权益记录一般在次月才可打印,故现单位需要根据公司办公项目时间提前做好准备)
5、现场核验: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后基建营房部调出北京市的,需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2)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3)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建造师在现聘用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具体内容可在第一步中“查看指南”页面查看。
个人
登陆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进入个人版;
登陆并填写相关的资料(资格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然后选择变更注册登陆;
变更原因选择聘用企业变更项并填写准备注册的新企业的全称等相关资料,然后选择提交。
企业
原单位申核相关资料信息,核实通过后点击同意转出选项。
新单位登陆网站的企业版窗口,在人员调入栏选择“未调入”即可以查看到相关资料,审核并点击同意调入选项,然后上报。
正常上报后在查看里面选择打印,然后由新企业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建设主管省厅对外业务窗口办理变更注册的正式手续。
省内变更流程
1、建造师填写变更申请信息
2、原单位签署同意意见
3、现单位签署同意意见
4、打印申请表
5、新转入方面企业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省厅对外窗口办理正式变更注册手续。
注:如果需要变更到省外去,则打印申请表后需要原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现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签署意见。
合同到期,单位不肯注销注册
注销注册通过系统能做的有两种方式:
一是个人申请,企业版上报,或者企业通过系统直接报注销;
二是省级给直接注销;
另已注册人员仅代表是在本单初始注册成功人员,此人如果变更或注销了,不影响在已注册人员的显示。
个人版填写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原始密码为7个0。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实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新单位操作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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