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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可以将哪些工程进行分包_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时,分包单位需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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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时,分包单位需提供哪些资料
  •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一定要备案吗
  • 请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的工程,哪些资料由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 甲方分包出去的工程,做资料是盖总包单位的章还是分包单位的?
  • 一、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时,分包单位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般要提供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三类人员的有效证件(任命文件、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关复印资料,还可提供分包单位的简介、过往业绩等。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一定要备案吗

    资料都是由总承包单位做,当然分包单位也可以做 ,但资料上还是盖总包单位的章,分包单位做好资料必须交给总承包单位。只有总承包单位才有权限申请报验,同时资料需要存档。

    “资料由分包单位做,总包单位汇总,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分别签字、盖总包单位章。 ”表面上是正确的,但是工程无法交工验收,因为按照规定的是总包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消防工程需要消防专业施工资质才能施工及验收,

    没有资质的是属于违法行为,工程也不能验收交工的,个人建议还是需要专业资质的单位直接出具资料并签字盖章,这样才能满足验收要求。

    扩展资料:

    承包经营者须由所承包的企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

    3、经董事会批准,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

    4、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5、承包经营合同;

    6、原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经营项目的主管机关)自接到全部文件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与否,如果审批机关认为承包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属于显失公平的,可以要求承包经营者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

    自审批机关发给合营企业批准承包经营的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承包经营者应持已交纳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的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请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的工程,哪些资料由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挂靠是违规的,所签属的合同是无效的
    资料必须按总公司的名义做
    除施工资料外,还有各种文函、会议纪要等等

    四、甲方分包出去的工程,做资料是盖总包单位的章还是分包单位的?

    一般要提供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三类人员的有效证件(任命文件、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关复印资料,还可提供分包单位的简介、过往业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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