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都是由总承包单位做,当然分包单位也可以做 ,但资料上还是盖总包单位的章,分包单位做好资料必须交给总承包单位。只有总承包单位才有权限申请报验,同时资料需要存档。
“资料由分包单位做,总包单位汇总,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分别签字、盖总包单位章。 ”表面上是正确的,但是工程无法交工验收,因为按照规定的是总包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消防工程需要消防专业施工资质才能施工及验收,
没有资质的是属于违法行为,工程也不能验收交工的,个人建议还是需要专业资质的单位直接出具资料并签字盖章,这样才能满足验收要求。
扩展资料:
承包经营者须由所承包的企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
3、经董事会批准,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
4、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5、承包经营合同;
6、原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经营项目的主管机关)自接到全部文件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与否,如果审批机关认为承包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属于显失公平的,可以要求承包经营者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
自审批机关发给合营企业批准承包经营的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承包经营者应持已交纳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的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