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朝阳区南十里居28号楼)
工作日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7点30分
【联系电话】64352718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扩展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
1、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甲306-1号(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白广路北口德源胡同12号)
2、仲裁委员会电话:010-83859342
扩展资料
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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