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第八条“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规定: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一、凡三证齐全,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
二,凡三证齐全,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
三,凡三证齐全,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决。
四,凡三证齐全,并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乡村医生,可参加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和执业医师证书。
五,符合上述三项而死亡的乡村医生,国家给予2000元火化费予以安葬,并继发10个月工资用于安抚。
六,凡三证齐全,而达不到退休年龄的男女乡村医生,国家给予考试转公的制度,对于考核考试合格的转为公办医生,工资待遇国家按排解决;
对于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国家执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顺。考核考试标准不能降低,必须从严执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对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不负责任。
七,考试转公须持国家承认的学历参加,否则,乡村医生须再次学习,获得学历后,再考试转公。
八,退休后和淘汰掉无乡医生的村镇,国家执行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制度,工资待遇由国家从优安排解决,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本办法于2010起在全国执行,2015年结束,乡村医生被取缔,国家执行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制度。
“三证齐全”是指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扩展资料
乡村医生,最初名字叫“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乡村医生前身——赤脚医生是文革中期开始后出现的名词,指一般未经正式医疗训练、仍持农业户口、一些情况下“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人员。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
但也要看到,乡村医生队伍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参考资料
养老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年满60周岁且从业满20周年乡村医生,已离岗或自愿办理离岗退出手续的,养老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不愿退出岗位的补贴标准仍然为每人每月80元。已离岗和办理离岗退出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除养老生活补贴以外的其他财政补助。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江西省户籍;
2、具备《江西省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赣卫农卫字[2012]7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
3、在岗村医自愿退出岗位的,并办理离岗退出相关手续;
2004年以前已离岗的,应提供2004年前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或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盖有公章的村医获奖证书或能够证明其乡村医生身份的其它证件为审核认定依据,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年以上。
2004年以后离岗的,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年以上。
4、从未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岗村医符合上述条件但不愿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同意后,仍然按照原有养老生活补助政策执行。
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后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或因刑事犯罪而被判刑;或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乡村医生不在本次保障范围内。
扩展资料:
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
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填写《江西省乡村医生自愿退出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核表经执业地所在村委会同意后,交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
2、初步审核。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初审、登记造册,初审结果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公示7天后,填写《 乡镇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申请名册表》,报县卫生计生委审核(附个人初审材料)。
3、县级联审。
县卫生计生委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册再次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张榜公示7天。
4、确定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县卫生计生委5月31日前填写《县(市、区)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5、资金下达。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于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自愿退出乡村医生名单及不愿离岗退出人员名单审核汇总后,填写《设区市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及领取补贴人员花名册,报省卫生计生委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将补贴发放分配意见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核拨省级补贴资金。
6、补贴发放。
各地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资金,连同省级补助资金一并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