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签署的文件内容和性质以及经理是否取得授权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1、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情形。项目(经理)部一般仅是为实施特定项目施工而成立的临时性及一次性内部组织机构, 多从事与项目施工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包括收发文函及资料,一般不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2、在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在不是依法通过审批备案而是由企业或者其项目(经理)部自行刻制项目(经理)部印章的 情况下,关键看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是否得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明确授权。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
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