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变更户主不需要本人现场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申报的。
2、三虚报帐目者。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
4、用另一个人的账户。
5、旅馆经理没有按照规定为旅客登记。
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不能办理的,需要当事人身份证和委托 书和办事人的身份证,也可以由办事人代办。
相关手续:
1、如果户口本破损严重的话,可以申请换领户口薄,可以由户主携带原户口簿前往所在辖区派出所换领即可。
2、申请人直接带上旧户口本,如婚姻状况有变动的还要带上证件,一般工本费为6元,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即可。
关于户口本:
1、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
2、户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这也同样是我国户口登记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