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要公布,但是还没有明确公布有那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近日接受在线访谈时透露,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已制定完成,待国务院审定后将公布。今后,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准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芮立新介绍,近年来,人社部一直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对部本级实施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拟取消两项;同时,拟取消1项中
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大幅削减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总计取消434项,完成国务院确定取消70%的目标。研究制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
单管理制度,提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于2016年12月向社会公示,下一步将报请国务院审定后公布,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准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记者了解到,去年人社部在分批清理减少职业资格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对外公示,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
据透露,2016年城镇新增就业1314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02%,实现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
《通知》中介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通知》还提出,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
附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