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八大员问题 > 正文

更换户口簿所需材料_户口簿变更职业需要带什么材料

内容导航:

  • 户口簿职业信息变更需要如何操作?
  • 户口本职业怎么改
  • 户口本上的职业修改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 户口簿职业信息变更需要如何操作?
  • 一、户口簿职业信息变更需要如何操作?

    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公民的申请及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1),明确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需持户口本及人事部门的转正定级证明向其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办理所需资料以各地文件为准,以天津为例子,当地《变更服务处所及职业》明确当地办理服务处所或者职业变更需提供对应的资料如下:

    (一)在校学生,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职业变更:

    1.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

    (二)在职员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职业变更:

    1.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提交《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三)无业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职业变更:

    1.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就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街道劳动服务部门开具的无工作证明。

    (四)国家公务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职业变更:

    1.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本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

    3.《工作证》及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扩展资料:

    公安部等12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12个部门还专门印发通知,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规定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三)对于需要证明的下列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参考来源资料:

    二、户口本职业怎么改

    一、户口簿的概念

    户口簿(1)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二、户口簿职业信息变更操作要领

    以天津市(2)为例,办理户口变更服务处所及职业,具体如下所示:

    (一)准备资料

    1.在校学生

    需要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

    2.在职员工

    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

    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街道劳动服务部门开具的无工作证明;

    4.国家公务人员

    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本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工作证》及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提交资料到受理单位

    户口簿职业变更后需要持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办理;

    (三)办理程序

    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三、户口簿变更事项办理指南

    以广州市(3)为例,户口簿变更事项办理指南如下:

    (一)主要项目变更

    1.姓名

    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同意证明(更改姓氏的,须提供出生证、父母户口簿、身份证);需要增加曾用名的,提供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变更姓名.

    2.民族

    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变更证明;

    3.出生日期

    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同意证明、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依据;

    4.性别

    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同意证明、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5.变更国外出生地

    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村)委同意证明、国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护照;

    注意:申请办理上述变更项目的人员,属在校学生的,由学校出具同意意见。属未满18周岁的公民,还需父母双方亲自到场、并提供双方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和生效书等法律文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小孩出生证.

    (二)次要项目变更

    1.变更文化程度

    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职业、服务处所

    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

    3.变更婚姻状况

    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和生效书;如属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出生地

    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籍贯

    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证、申请人父亲或祖父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手续

    1.变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性别、国外出生地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需到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2.变更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出生地、籍贯的,凭所须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直接办理.

    引用资料

    三、户口本上的职业修改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携带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现单位的调动录用手续、现单位的在职证明及《户口薄》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

    四、户口簿职业信息变更需要如何操作?

    (一)在校学生,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职业变更:

    1.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

    (二)在职员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职业变更:

    1.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提交《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三)无业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职业变更:

    1.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就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街道劳动服务部门开具的无工作证明。

    (四)国家公务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职业变更:

    1.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本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

    3.《工作证》及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扩展资料:

    办理户口本需要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参考资料: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