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工地安全员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2、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3、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4、参与对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5、参加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一、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标准: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1.不安全的人类行为。人是生产经营的主体,是施工过程的管理者和操作者。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身体素质等诸多因素有关。
2.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施工生产活动是一种露天活动,施工现场的环境对施工过程有很大的影响。例如,一些建筑在地下和高空逐渐发展。以及自然环境,如气候、温度、自然地理条件等。
3.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在建筑生产活动中,一些机械设备的缺陷或缺乏维护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4.管理因素。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的根源。一个项目能否顺利完成,取决于是否有完善的管理体系。通过适当的管理,选择适当的措施,可将施工事故减至最低。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