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15日),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140项职业资格“榜上有名”,较之公示时的151项又减少了11项。其中准入类仅为41项,占到总量的29.3%。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之前因未“现身”在公示目录而引发“波澜”的会计证,此次重新出现在最终公布的目录中,并被定义为准入类。这意味着,会计证仍将是从事会计工作、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聘任的必要条件。但人社部同时强调,因相关法律依据已进入修法程序,还将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做出调整。
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介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准入类资格均有法律法规依据,意为取得相应资格是入行的前提条件;水平评价类均有较强的专业性、通用性,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据了解,此前,人社部已经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过公示,公示目录清单包括151项,分别涉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准入类为34项,水平评价类24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85项。
对比后发现,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新增了两项准入类资格,即会计从业资格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会计从业人员资格,也就是俗称的会计证,一直以来都是从事会计工作、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聘任的必要条件。之前未出现在公示目录之内,引发行业内种种猜测,北京原定3月进行的2017年上半年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也随之取消。此次重新被列入目录准入类资格,意味着从事财务工作仍要先考取会计证。
不过,人社部表示,会计从业资格的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法》现已进入修法程序,将会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作出调整。
了解到,实际上会计从业资格已经被国务院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但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中, “关于航空运输服务人员”、“关于道路运输服务人员”、“关于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等3项职业资格的资格类别也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而本报此前报道过的因未列入公示目录中、引发业界向人社部发函呼吁纳入的包括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等殡葬行业的四个职业,此次仍未被添加到目录之列。
9月15日,人社部1对外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教师、注册会计师等140项职业资格列入。其中,41项职业资格为准入类,也就是要“持证上岗”。根据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140项职业资格列入国家目录
9月15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该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
人社部表示,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人社部指出,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
4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 需“持证上岗”
在140项职业资格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可见,准入类职业资格共有41项,意味着这类职业需要“持证上岗”,包括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拍卖师、医生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新闻记者职业资格、焊工、房地产估价师、会计从业资格,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注意到,此前被建议取消的会计从业资格,依然出现在目录中。不过,目录对其特别进行了备注:“现已进入修法程序,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作出调整。”
记者了解到,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根据财政部近期发布的消息,目前《会计法》修订工作已全面启动。
职业资格被取消后,证书是否有效?
据了解,2013年以来,人社部按照国务院要求,连续7批集中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诸如餐厅服务员、保洁员、插花员等职业资格均被取消。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回应称,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确有必要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
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王晓君说,2016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职业资格目录以后会进行调整吗?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表示,下一步将建立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涉及修法的职业资格,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作出调整。新设职业资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纳入目录。
另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社会上其他水平评价活动还能进行吗?对此,王晓君表示,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
同时,王晓君强调,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