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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和辞职有区别马?离职的基本分类正式离职是什么意思提前离职一、离职和辞职有区别马?
离职范围更广,包含辞职。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与离岗有共同之处:离岗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领导成员或中层干部)。
虽然未到法定退休、退职年龄,但又有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离职手续,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离岗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一律不变,仍与原单位保持工作关系,但不占单位的干部职数和编制人数。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为确立劳动关系与具体分工配置而制定的协议,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和劳动者试用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具体报酬结构以及保险购买、福利待遇支付;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其他必须具备的条款与规定。
劳动合同按照有效起止期限一般可分为固定期限型、无固定期限型以及单类项目型。其中,单类项目型劳动合同类似于无固定期限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仅在某个劳动工程项目上为完成该项目生产任务而制定的相关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有无法律效力,只有用人单位具体如何利用劳动力这一个标准。只要有了用工的事实,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这种劳动关系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实践中可参照的凭证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各类保险购买等报酬凭条、花名册或者相关记录;用人单位为其招聘的劳动者颁发的工作证件以及其他具备身份证明效力的相关证件;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面试时填写的面试登记表等相关表格记录文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机构团体组织;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等。
劳动关系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为生产经营目的招聘符合要求的劳动者成为员工,而劳动者在其依法管理下付出劳动并收取报酬。劳动关系所体现的权利与义务是一个统一体,不能分开讨论;二者相互依存,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后,有义务付出劳动,为单位的生产作出贡献;而用人单位亦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物质、精神等方面的工作条件。
二、离职的基本分类
1、“请问这样我是不是违约了”:是否违约、违法,要看你现在是否还处于试用期内:
(1)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内:即使合同约定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合同的这一条也无效,你只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后就可以走人,不用管公司是否批准,这样走既不违约也不违法。
(2)如果你不是在试用期内:法律规定、合同也约定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有效,你提前通知后没有到30天就走,是违约、也是违法,应当承担因违法辞职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2、“公司有没有权利扣我本月的工资?”:没有。即使你确实是违法辞职,法律责任的责任也只是赔偿公司因你违法辞职而造成的损失、而不是公司有权扣你一个月工资,而你违法辞职是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损失大小,应由公司举证,拿不出证据的,就不能要求你赔偿。
3、“有没有办法可以让我在8月底就可以离开的方法”:如果你有公司拖欠工资、不交社保或是不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等违法情形的证据,可以在书面通知后立即走人;
如果有公司强迫劳动或是限制人身自由等严重违法情形的证据:可以不通知立即走人。
以上情形,在离职后还可以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附:相关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正式离职是什么意思
你好,楼上说的已经很明白了,如果说你要20天离开公司,唯一的办法就是跟单位领导沟通,只要单位领导同意了就没问题了,不然你是走不了的。那如果说你不要这半个月的工资,你可以跟单位领导这样说,就说我不要这个月的工资了,只是想提前离开公司,不知道领导的意思如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正式的职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的,这样做是旅行义务(这个义务指的是提前给单位打招呼的义务,这样做单位会有足够的时间来办理手续,还有就是找你的接替者,这样做能减少对单位的损失。)
所以只能跟单位领导商量了。
四、提前离职
您好!首先:公司解聘你,你要了解下,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公司有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种:你自己有过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综合上述,需要清楚是什么原因公司解聘你,是违法还是合法?违法就可以去劳动仲裁员咨询申诉。希望帮到你了。